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机构从业行为,提高环境检测工作质量,维护环境检测行业秩序,根据《关于印发〈绍兴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绍市环发〔2017〕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发[2011]36号)和省环保厅《关于推进环境检测市场化工作的意见》(浙环发[2013]44号)精神,2014年我局出台《关于在全区开展环境检测市场化工作(试行)的通知》(虞环〔2014〕34号)文件,积极探索环境检测市场化工作。在逐步开放环境检测市场的过程中,为加强对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出台《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虞环〔2014〕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