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推进“创新强区、品质名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城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从2021年3月12日起
二、禁行范围
1.虞舜大道(江东路—峰山路)、峰山路(虞舜大道—梁祝大道)、梁祝大道(峰山路—人民大道)、人民大道(梁祝大道—凤山路)、凤山路(人民大道—大桥路)、大桥路、百岭路(大桥路—博学路)、博学路(百岭路—江东南路)、江东南路(博学路—舜耕大道)、舜耕大道(江东南路—春晖工业大道)、春晖工业大道(舜耕大道—亚厦大道)、亚厦大道(春晖工业大道—东山路)、东山路(亚厦大道—江东路)、江东路(梁祝大道—虞舜大道)等道路合围区域内禁止所有货车通行,上述道路不含虞舜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