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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丰惠镇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村(居、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的管理,根据虞区组〔2020〕4号《绍兴市上虞区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丰惠镇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社区参照执行。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丰惠镇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社区管理服务水平,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是指行政村(含改居村);村两委干部是指通过选举产生的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监会主任是指通过选举产生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在核定职数之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聘用,在所在村内开展日常公共管理服务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设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指导我镇区域范围内各村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管理。

 

第二章  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五条  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基本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引导村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2.积极开展党的建设、民主管理、文体教育、邻里互助、办事服务和社会组织等活动;

3.具体承接办理和协助办理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经准入在村开展的与村民利益相关的社会管理、治安维稳、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科教文体、劳动保障、帮扶救助等行政事务性工作,以及本村与管理服务相关的其他公共事务;

4.根据本村党组织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股东(社员)代表会议决议的有关内容和工作安排,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承办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全体村民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开展自助互助和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努力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农村;

5.密切与村民的沟通联系,积极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

6.接受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能聘用为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

1.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问题的;

2.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立案调查处理的;

3.非法宗教的参与者、实施者,参与邪教组织的,组织、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

4.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 5 年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6.在疫情防控、防台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

7.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 5 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

8. 5 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涉黄涉毒等行为被处理的;

9.本届任期内有考核不称职、被歇职教育未整改、被依法罢免等情形,近 3 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

10.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有侵占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

11.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12.存在其他镇认为不宜聘用为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情形的。

 

第三章  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聘用

 

第七条  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职数,以村为单位,按人口规模核定,户籍人口在3000人以下的村设3-4人,3000人及以上不到5000人的村设4-5人,5000人及以上的村可视工作需要再增加1人。岗位职数中原则上至少有1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学历在大专及以上。具体岗位一般可设党政综合、农经保障、社会事务、政法管理干事等。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岗位不占规定职数。对个别地域面积大、情况特别复杂的村,确因实际情况需要增加职数的,经镇党委审核,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定后再行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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