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严格规范登记备案、证照管理和出国(境)审批等相关工作,根据区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规范日常管理
1.登记备案
(1)管理对象:区管领导干部、退职未退休区管领导干部、退休未满三年区管领导干部由组织部管理;其他干部及职工(含退休人员)由本单位负责管理。
其他干部及职工主要指:
1.公务员、事业人员(含退休人员);
2.审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
(2)工作内容:局机关人员发生进出变动时,办公室应实时动态调整备案信息,进行登记备案或撤销备案,分别填报《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附件1)或《国家工作人员撤销备案表》(附件2),报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区管领导干部退休满三年后,应及时将证件移交本单位管理,并向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报备。
2.证照管理
(1)证照类别。因私出入境证件包括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2)登记造册。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对机关干部所持有的出入境证件进行收缴,并做好登记造册,填写《区审计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入境证件登记造册表》(附件3)。对于新办理的证照和新录用、调入人员的证照,要及时收缴,填写《区审计局因私出入境证件入库登记表》(附件4)。新办理证照人员上缴证件的同时应随附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发出的《持证通知书》。
(3)证件保管。办公室负责证件的保管、领取、归还及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实专人专柜保管证件,实际证件数应与应收缴证件以及登记造册数一致。机关干部如调离本单位,证件管理人员应及时与调入单位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联系对接,发出《因私出入境证件转交函》(附件5),并留存调入单位发回的《因私出入境证件保管收条》(附件5),做好证件交接。证件管理人员如岗位变动,需填写《因私出入境证件交接单》(附件6),确保证件如数交接。证照因过有效期或工作人员辞去公职等原因,可归还证照给本人。证照的领取、归还需填写《因私出入境证件领取、归还登记表》(附件7)。
二、严格审批程序
1.频次和时间规定:
(1)出国(境)时间规定。区管正职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探亲或休假,至多两年一次;其他区管干部、由本单位管理的人员原则上至多一年一次。
(2)在外停留时间规定。在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必须利用节假日(包括双休日和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节假日)或年休假时间,在外最长不超过12天,赴港澳在外最长不超过7天;除节假日以外的时间部分应当在当年度年休假天数中扣除,并相应扣减年休假应休未休补贴;探望在国(境)外定居、工作的直系亲属或探望在国(境)外留学的子女(仅限于参加毕业典礼),在外最长不超过20天。
2.审批流程规定:
(1)提交出境审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