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市监〔2021〕59号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各所(分局),综合执法队:
《2021年度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依照其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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