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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职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自2019起开始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我区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7000万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各项技能培训,为了进一步加强培训项目考核及管理,规范职业培训办班,提高职业培训效率和质量,促进我区职业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专账资金使用的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目的

加强对培训开班的管理,防止出现虚假培训等情况的发展,进一步保证培训质量。

(三)文件依据

该文件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职业培训购买服务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6〕60号、《绍兴市职业培训管理办法》制定相应条款。

二、政策内容

(一)主要内容

承接单位须严格按照开班申请材料所注明的内容,组织开展职业培训班,每个班须配备一名跟班管理人员,在组织培训班期间做好培训班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培训班正常有序开展。培训过程中如有更改上课时间和上课老师、变换培训场地和调整课程内容等,须提前1天通过上虞区职业培训服务监管系统向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应详细记录培训实施过程,每个授课单元(每半天时间内,同一授课老师的授课内容视为一个授课单元)应在授课单元之前组织培训学员在监管系统上进行签到,并在授课单元结束之后组织培训学员在监管系统上进行签退。学员只签到不签退或只签退不签到均按缺勤处理,理论课程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缺勤处理,实操课程按系统打卡时间计算学时,学员缺勤超过总课时数1/3以上的取消结报资格。线下理论课程和实操课程每个授课单元需及时在监管系统上提交开始、中间、结束各三段视频(人社部门复查并填写签到打卡及视频检查情况记录单)(附件7)。线上理论课程需提供可溯源、可查询的培训全过程学习数据。

为加强对职业培训班的监督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学员满意度,各类职业培训班开展教学期间,人社部门将通过互联网对培训班进行质量临时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跟班管理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将培训班实时场景视频及时上传到监管系统,并根据检查人员的要求完成各项检查内容;在此过程中应主动接受和配合质量检查工作。对检查结果,检查人员应如实登记于监管系统。

人社部门对开设的各期培训班采取百分制考核方式,以扣减该班考核分的形式进行监管,并以相应的形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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