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市监〔2021〕43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范围
发证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前(含2020年12月31日)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包括食品相关产品企业)。
二、提交时间
应提交年度报告的企业,要认真组织自查,并于2021年5月28日前向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提交年度报告。(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中段418号601室,联系电话:0575-82399791)
三、提交资料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1.《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一式二份(附件1);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本原件;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信息本(插页)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5.《获证产品监督抽查、委托检验或自行检验全项目检验报告》一份(一年内);
6.完整产品标识二份(内容包含QS标识及生产许可证编号)。
(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可获证企业
1.《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一式二份(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