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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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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上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管理体系,提高入驻机构服务质量和工作绩效,建立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经研究决定,同意印发《上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考核办法(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15日

上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管理体系,提高入驻机构服务质量和工作绩效,建立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根据《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上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入驻上虞科技大市场的技术转移(交易)类机构、技术服务类机构和咨询服务类机构。

第二章 工作考核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主要针对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对接活动、成果转化、服务业绩等方面,实行 100 分制负向扣分考核,设置附加分10分,考核标准及分值设置详见附件。

第四条 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分数在 90 分(含)以上的为 A 档,分数在 80(含)-89 分的为 B 档,分数在 60(含)-79 分的为 C 档,分数在 60 分以下的为 D 档。

第三章 结果运用

第五条 工作考核结果为A档的,第二年度减免租费1万元,不超过实际缴纳租费;工作考核结果为B档的,第二年度减租费0.5万元,不超过实际缴纳租费;工作考核结果为C档的,可申请续约;工作考核结果为D档的,不予续约并清退出科技大市场。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入驻机构的考核工作,坚持以“科学考核、创优服务”为原则,按“定量与定性”、“日常抽查与年度考核”、“查阅资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由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一般在12月前完成,结果经公示后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曹娥江科创走廊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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