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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瑞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5-29 瑞安市 收藏
朗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三年计划,加大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力度,规范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特制定《瑞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12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三年计划,加大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力度,规范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提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1号)和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瑞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瑞人社〔2020〕50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补贴项目

培训补贴项目包括职业资格培训、项目制培训、岗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师带徒培训、创业培训。

(一)职业资格培训

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下同)为主要补贴依据的培训。

1.补贴标准。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按A、B、C类给予补贴,专项能力初级证书、高级证书分别按每人600元、800元给予补贴,以上培训补贴标准均含鉴定费补贴。属于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在补贴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

2.补贴对象及申领程序

1)个人。个人须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参加瑞安市失业保险且申领补贴时仍参保缴费的企业职工;②具有瑞安市户籍、在瑞安市常住并办有居住证或在瑞安市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③在瑞就读以及瑞安生源在外地就读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生,下同)④在瑞安市就业创业且在我市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及鉴定的城乡劳动者。

其申领程序为:①机构代为申报。个人在瑞安市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由职业培训机构提交《瑞安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瑞安市职业培训补助学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发证名册、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信息(已激活金融借记功能,可共享获取,下同)等材料,统一向开班备案地人力社保局代为申请补贴,市人力社保局按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将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人员的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金融账户。②个人直接申领。在瑞安市参加失业保险且申领补贴时仍参保缴费的个人,通过自学途径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由个人提交《瑞安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信息等材料,向失业保险缴费地人力社保局申领补贴。个人参加我市人力社保局组织或选送的技能竞赛且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向竞赛组织选送地人力社保局申领补贴,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和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信息。

个人申领补贴时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应是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核发,同时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且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申领。通过企业(或行业协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试点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师带徒培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不能作为个人申领补贴依据。

2)企业。补贴给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实施企业(或行业协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不再发放个人培训补贴。其申领程序为:提交《瑞安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职业资格证书发证名册等材料,向失业保险缴费地人力社保局申领补贴。

3)院校。补贴给组织本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培训并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院校,不再发放个人培训补贴。其申领程序为:提交《瑞安市职业培训开班申报表》《瑞安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瑞安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学籍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发证名册等材料,向开班备案地人力社保局申领补贴。

(二)项目制培训

项目制培训是指以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或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等为主要补贴依据的培训。项目制培训一般由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高等院校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可委托项目制培训承办机构具体承办培训。

1.补贴标准。项目制培训按每人每课时25元、不超过2000元进行补贴,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和我市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特定企业开展项目制培训可上浮30%;其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500元、复审培训每人补贴100元;退役军人列入补贴的培训内容范围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商市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确定,并制定相关培训计划方案。项目制培训直接补贴培训承办主体。

2.补贴对象及申领程序

1)企业。经失业保险缴费地人力社保局备案,对本企业职工开展项目制培训的规模以上企业、当地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所列企业和相关特定企业。其申领程序为:提交《瑞安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瑞安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签到表、培训合格证书发证名册、培训授课视频(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分钟,下同)等材料,向失业保险缴费地人力社保局申领补贴。

2)机构。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承办项目制培训的培训机构。其申领程序为:提交《瑞安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瑞安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签到表、培训合格证书发证名册、培训授课视频等材料,委托其开展项目制培训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开班备案地人力社保局申领补贴。

3)院校。组织本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瑞就读以及瑞安生源在外地就读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瑞安市从业人员参加项目制培训的高等院校。其申领程序为:提交《瑞安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瑞安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签到表、培训合格证书发证名册、培训授课视频等材料,向开班备案地人力社保局申领补贴。

(三)岗前技能培训

1.企业岗前技能培训。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新录用员工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企业岗位实际,主要围绕岗位履职必需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安全操作技术、企业文化等,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培训总课时不少于8课时(1天)的,按200元/人的标准补贴企业。

其申领程序为:提交《瑞安市职业培训开班申报表》《瑞安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瑞安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发证名册等材料,向失业保险缴费地人力社保局申领补贴。

2.家政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对家政从业人员,按照岗位实际开展针对性培训,主要围绕岗位履职必需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安全操作、基本法律知识等内容开展培训并考核合格,培训总课时不少于8课时(1天)的,按200元/人的标准补贴机构。

其申领程序为:提交《瑞安市职业培训开班申报表》《瑞安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瑞安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发证名册等材料,向开班备案地人力社保局申领补贴。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是指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由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培养对象分为职工学徒和学生学徒。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学徒类型进行补贴。职工学徒每人每年实际培训费低于4000元的,按实补贴;每人每年实际培训费高于4000元的,按照实际培训费的60%和4000元比较,按就高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上述补贴标准的50%支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支付。学生学徒补贴金额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不高于3000元,培训后企业未与实习学徒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其申领程序为:提交《瑞安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瑞安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授课视频、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其中,属于学生学徒的,应提供企业支付给学生的全部津贴凭证,与实习企业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证明。向失业保险缴费地人力社保局申领补贴。

(五)以师带徒培训

以师带徒培训是指县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含依托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建立的工作室,以下简称“大师工作室”)结合工作室职业项目工种面向本企业或本行业开展以师带徒培训,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和补贴目录内标准(属于紧缺工种的按规定上浮)补贴大师工作室。以师带徒培训每期带徒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每年不超过4期。

 其申领程序为:提交《瑞安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培训(带徒)计划备案表、带徒协议书(包括带徒内容、人数、期限、目标、师徒权责等内容)、职业资格证书发证名册等材料,由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向失业保险缴费地人力社保局申领补贴。

(六)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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