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教育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瑞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8日
瑞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0〕27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生。
(二)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分别凭《儿童预防接种证》《学生基本信息表》,以及本人户籍证件、父母(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等参加施教区学校报名。
三、招生批次和时间
(一)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瑞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全市公民办学校招生时间
1.网络报名阶段:2020年,全市公民办学校及新居民子女招生均采取网络同步报名,统一使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符合瑞安市公办学校前三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先参加对应公办学校报名;如需就读民办学校,根据学生(家长)意愿,可以同时参加民办学校报名。
今年网络报名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第二阶段为公办学校补报。网络报名截止后,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任何学校不得在招生管理系统以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按以下操作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先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进行实名注册(已有“浙江政务服务网”帐号的无需重复注册),注册后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一报名。
方法一:下载“浙里办”手机APP,登录系统,在左上角位置选择“温州市本级”,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温州市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后根据提示进行。
方法二:搜索微信公众号“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招生报名”—>“在线报名”—>登录系统后根据提示进行。
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查看报名须知,获取对应学校招生信息(如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招生计划等;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并实时查询报名情况。系统将在报名人完成报名、获得预录取顺序号及确认录取后,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通知监护人。详见“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指南”(将在瑞安市教育局官微“瑞安教育发布”及其他媒体上发布)。
2.信息查验阶段:网络报名截止后,全市公民办学校对报名本校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查验。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要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学校审核后及时公示结果。
3.招生录取阶段:全市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开展录取。
招生基本流程安排如下:
学校范围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全市公民办学校 | 第一阶段公民办学校网络 同步报名 | 1.初中学校为6月1日—3日; 2.小学为6月2日—4日。 |
第二阶段公办学校网络补报名 (含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 | 初中、小学为6月13日—22日。 | |
全市公民办学校 | 资格信息查验 | 1.民办学校为6月5日-6月10日。 2.公办学校为6月23日-7月2日。 |
全市公民办学校 | 1.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2.民办学校补招。 | 按温州统一时间进行。 |
3.公办学校第一、二、三批录取及超计划数学校超计划学生统筹; 4.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到公办学校。 | 7月3日-7月10日。 | |
城区公办学校 | 第四批 | 7月11日-7月14日 |
公办学校 | 第一、二批补报 | 7月15日 |
除城区之外的 其他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 | 第四批 | 7月16日-7月19日 |
四、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公办学校招生程序及方式
1.公办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一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招生计划数,学校应如数录取;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办法予以录取。
2.学校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二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3.学校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三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4.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前三批和接受统筹(包括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等)的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各有关学校(附件1、2中的学校另外规定)采取分层次、分区域公开报名,独立组织实施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各教育学区范围内(安阳教育学区包括城区直属学校),每一位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参加一所学校报名。
5.因超计划数或其他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参照《2020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办法》(附件3)相关规定,由市教育局和教育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2020年瑞安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4)执行。
(三)新居民子女招生,按照《2020年瑞安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5)执行。
五、公办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说明
(一)城区学校施教区按照《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直属学校和安阳教育学区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12〕396号)及有关文件执行,其他学校施教区按照教育学区制定的办法(细则)执行。个别学校施教区根据我市“十三五”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调整后执行。
(二)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不动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住宅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20年6月30日。其中安阳实验中学(本部)、安阳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本部)、隆山实验小学及集云实验学校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另有规定,按照附件1执行。市实验小学、外国语学校、瑞祥实验学校、万松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万松校区)、毓蒙中学(安阳实验中学毓蒙校区)等五校招生政策另有规定,按照附件2执行。
(四)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和房产持有人的户籍均须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并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且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五)2016年4月10日后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六)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抵押证明或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七)政策照顾对象
1.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指其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和房产的,可持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及本人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适龄华侨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公证书等)到监护人户籍、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其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也可持房产证(不动产证)和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2.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和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入学根据瑞政发〔2009〕101号文件执行。
3.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按照《2020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照顾入学实施细则》(附件6)执行。
4.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5.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其他照顾对象,按规定予以妥善安排入学。
(八)其他特殊对象
1.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2.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儿童少年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
3.残疾儿童少年按规定到有关特殊学校报名入学或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六、招生计划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和45人以内,前三批需要统筹的部分学校分别控制在45人和50人。实施省市小班化试点的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32人和35人及以内。严格按照学校办学规模确定招生班级数,大校额办学的学校将有计划逐年缩减招生班级数。公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市教育局核定的2020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计划(附件7)执行。
七、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量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本方案印发之后,各教育学区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充分调研了解的基础上,分别制定招生实施办法(细则),并上报市教育局、教育学区备案,核准后通过学校门户网站“阳光招生”专栏向社会公布。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各教育学区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和年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和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初中在校生、初中毕业生及年龄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三)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严格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各教育学区要认真做好统筹工作,若确需对招生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的,须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督查制度。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对各教育学区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安阳教育学区:65611036; 塘下教育学区:65353125;
莘塍教育学区:65181608; 飞云教育学区:65579905;
马屿教育学区:58905920; 高楼教育学区:58879756;
湖岭教育学区:65497313; 陶山教育学区:58878191;
安阳实验中学(本部): 65822793;
安阳实验小学: 59886082;
集云实验学校: 65853165; 外国语学校: 58808720;
瑞祥实验学校: 58801177; 市实验小学: 65653212;
马鞍山实验小学(本部):58809757;阳光小学:58802803;
毓蒙中学(安阳实验中学毓蒙校区):66688338;
万松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万松校区):58919318;
市第二实验小学: 65354911; 市第三实验小学: 66086998;
瑞安市新纪元实验学校:65607606 ;
安阳高中初中部:65859816;瑞祥高中初中部:13867795558;
瑞安市惟理达书院:65817188;
瑞安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
(二)监督电话:
市教育局:65890963;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65815611。
九、其他说明
本政策与我市原有文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附件:1.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本部)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
相关规定
2.瑞安市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3.2020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办法
4.2020年瑞安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
办法
5.2020年瑞安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
作实施办法
6.2020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照顾入学实施
细则
7.2020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计划
附件1
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本部)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1.2020年,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本部)、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本部)、瑞安市隆山实验小学、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等五所学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均截止于2020年3月31日。
2.上述五校施教区内,房屋建筑面积在60(含)平方米及以上的房产,2020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截止于2017年6月30日;2021年及以后,登记时间均须提前三周年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6月30日),即2021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截止于2018年6月30日,今后此类房产以此类推。
3.上述五校施教区内,房屋建筑面积在20至60(不含)平方米之间的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分三种情况:房产于2016年4月9日前(含9日)登记的,且户籍迁入时间符合入学要求,直接凭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报名;房产于2016年4月10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登记的,需提供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且同一套房产三周年内只能安排一户子女就读;房产于2017年4月1日及以后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必须提前五周年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6月30日),且需提供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
4.2020年,上述五校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5.2020年,上述五校按规定程序招录前三批的适龄儿童少年后,招录总人数不足学校招生计划数时,但平均班额小学、初中已分别达到40人、45人及以上的,学校将不再启动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
附件2
瑞安市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1.2020年,瑞安市实验小学、瑞安市外国语学校、瑞安市瑞祥实验学校、瑞安市万松实验小学(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万松校区)、瑞安市毓蒙中学(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毓蒙校区)等五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均截止于2020年3月31日。
2.2023年起,上述五校施教区内,房屋建筑面积在60(含)平方米及以上的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必须提前三周年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6月30日),即2023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最迟截止于2020年6月30日,今后此类房产以此类推。2020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截止于2020年6月30日。2021年、2022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也最迟截止于2020年6月30日。
3.2025年起,在上述五校施教区内,房屋建筑面积在20至60(不含)平方米之间的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必须提前五周年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6月30日),即2025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最迟截止于2020年6月30日,且需提供唯一房产证明,今后此类房产以此类推。2020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截止于2020年6月30日;2021年至2024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也最迟截止于2020年6月30日,且需提供唯一房产证明。
4.2020年,上述五校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5.2020年,上述五校按规定程序招录前三批的适龄儿童少年后,招录总人数不足学校招生计划数时,但平均班额小学、初中已分别达到40人、45人及以上的,学校将不再启动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
附件3
2020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办法
为积极稳妥解决我市部分学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超招生计划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就2020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统筹原则
(一)“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附件1中五校施教区,房产月数计算限定截止时间为入学2017年6月30日)的月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自愿与统筹相结合原则。符合招生条件的前三批适龄儿童少年,在网络报名时,必须根据意愿按顺序填报接受统筹学校;教育局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办法与志愿结合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三)批次优先原则。超计划数的学校先统筹安排第一批次学生,再依次安排第二、第三批学生。接受统筹的学校在招录本学校施教区内第一、二、三批次学生后,仍有剩余学额的,再依次安排其它学校第一、二、三批学生,额满为止。
(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标准,客观公正,公开统筹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统筹对象
2020年,我市部分学校施教区内,符合招生条件且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
三、统筹范围
2020年,对文件附件1规定的部分学校,当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将超计划数的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到片区范围内有剩余学额的义务教育学校就读。若以下接受统筹的学校,当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可以统筹到其他有剩余学额的接受统筹学校就读。
(一)初中
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本部)超计划数的适龄少年,在毓蒙中学(安阳实验中学毓蒙校区)、集云实验学校(初中部)与瑞祥实验学校(初中部)统筹就读。
(二)小学
1.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隆山实验小学超计划数的适龄儿童,在外国语学校(小学部)、万松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万松校区)和东山小学统筹就读。
2.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本部)超计划数的适龄儿童,在万松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万松校区)、阳光小学和瑞祥实验学校(小学部)统筹就读。
3.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小学部)超计划数的适龄儿童,在外国语学校(小学部)、万松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万松校区)和阳光小学统筹就读。
四、具体方法
(一)报名审核。对文件规定的部分学校,符合施教区招生条件前三批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须在施教区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名。学校根据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户籍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信息,统一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部分学生信息无法核对的,须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确认。
(二)录取公布。学校根据审核结果,及时公示前三批学生排序名单。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规定程序招录与统筹超计划数的学生,并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及统筹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