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瑞教义〔2019〕346号
各教育学区、各小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解决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有效破解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和《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小学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教基〔2019〕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浙江省教育厅等四个部门关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意见,以服务群众为宗旨,把推进小学生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实事工程来抓。有效整合学校、家庭与社会三方面资源,帮助学生破解校外负担过重难题,帮助家长解决学生“放学早、接送难”矛盾,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校内实施托管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由家长提出申请,自愿作出选择。
(二)统筹安排原则。校内托管服务面向特殊群体而非全体学生,对象审定坚持有条件准入、统筹安排,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
(三)公益服务与成本分担相结合原则。校内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采取政府适当负担和收取托管服务费相结合的方法筹措托管服务经费,确保校内托管服务正常运行。
(四)公开透明原则。校内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校内托管服务管理机制。
1.托管服务管理。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教育部门负责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的统筹管理,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共同做好校内托管服务政策制定、指导管理工作。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内托管服务领导小组,聘任托管服务工作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抓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托管服务工作档案建设,确保校内托管服务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托管服务对象。为小学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托管有刚性需求的学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托管服务时间。小学校内托管服务时间,原则上为下午放学后至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具体服务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弹性错时离校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托管服务申报程序。校内托管服务对象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有刚性需求开展校内托管服务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发放《告学生家长书》等途径,做好全方位宣传、解读,由学生家长自愿申报,学校进行汇总。同时,学校要制定校内托管服务实施细则、活动计划和相关制度等,并以书面形式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规范校内托管服务内容与形式。
1.托管服务内容。校内托管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托管服务内容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鼓励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学校面向全体学生的拓展性课程活动和部分学生参加的校艺术队、体育队等不属于校内托管服务范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托管服务形式。校内托管服务形式根据实际人数组班,人数较少的可以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班,原则上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学校必须安排管理人员在校内托管服务期间进行全面管理,每个托管班级至少安排一名教职工负责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