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信〔2019〕8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浙市监信〔2019〕9号)和《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温市监规〔2019〕2号)要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新型监管机制建立,持续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全面推进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和温州市局工作安排,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完成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全业务融合、全流程整合,实现全覆盖、常态化。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列入清单事项涉及的监管领域,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管,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提高随机抽查精准性。
正确处理双随机抽查与其他监管方式的关系。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的理念。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抽查事项清单管理。依据省局编制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作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明确了抽查事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和检查依据。其中,随机抽查事项类别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进行限制。《清单》由省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明确清单事项对应计划分类要求。一是通用检查事项,包括登记事项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商标代理行为、公示信息检查(不定向),采取“X+4”的模式,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对市场主体的其他检查事项一并实施;二是仅由省局制定计划的事项,包括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专利代理监督检查等,本局不制定各自计划、由省级计划覆盖;三是省市县三级同时制定计划的事项,包括价格行为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等,本局根据省市局计划,结合实际由本局(相关科室)制定计划;四是省局不制定计划、由市县制定计划的事项,包括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督检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广告行为检查等,由本局(相关科室)根据相关规定和省市局提出的抽查要求各自制定计划。
(三)统一应用监管工作信息化平台。根据省市政府部署,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信息化平台纳入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实现双随机抽查的全程电子化管理和抽查检查信息的共享应用。通过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以下简称“抽查系统”),实现计划制定、任务下达、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全流程应用。有关业务条线原自建有业务系统的,要加快与抽查系统的功能对接,原则上停止应用原系统。到2019年底,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实现抽查系统全面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