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年7月9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瑞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15〕26号)精神,设立瑞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卫生局、原市人口计生局职责。
(二)将原市人口计生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草案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给市发改局。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5.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建设、法治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幸福家庭,营造良好的改革秩序和发展环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拟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定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工作和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履行卫生行政监督职能,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爱国卫生等监督执法。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组织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管理全市中医药工作,指导全市各类医疗机构发展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的业务。
(六)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指导和监督公立医院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八)负责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加强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质量;负责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九)负责编制和落实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估;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及其执法检查,分析研究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牵头检查、指导全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工作。
(十)指导镇(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推动建立流动人 口计划生育的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
(十一)指导推进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开展重点学科建设,指导推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指导医学卫生合作和交流工作;指导市基层卫生协会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来瑞的中央、省领导及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温州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参与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情况和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计生局内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督查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政务信息、信访、安全保卫和有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治理、维稳、平安创建、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重要批示件;承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资源,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统战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管理、出国(境)审查与报批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联系群团工作。做好系统专业技术职务初审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卫生单位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综合性表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推选、对口联系和援疆援藏、农村指导员、双拥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实施本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协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的指导、审核和备案工作,监督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参与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论证与审核;会同业务科室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规范适用中的行政解释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普法教育;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负责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负责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查处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