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瑞安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本市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信息化战略的决定》(温委发〔2015〕25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补助、“两化”融合示范和试点企业奖励、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扶持、信息经济发展、信息化推进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第三条 市经信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组织项目验收。
第四条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并接受市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六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补助。对我市企业开展信息化“登高”计划,进行信息化投入的企业,自2015年开始,对企业信息化项目投资给予15%—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实施细则参考《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项目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16〕165号)。
(二)“两化”融合示范和试点企业奖励。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得温州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