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已经2021年1月18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不断优化教育人才层次结构,充分发挥名优教师引领辐射作用,促进教育事业高品质发展,根据《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云江汇才计划”打造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瑞委人〔2020〕2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人才强教战略,以全新举措打造人才引进优势、实践创新优势和创新生态优势,引进和培育一批高层次教育人才,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为争创“全省一流、长三角领先、全国有影响力、有国际视野”的未来教育新高地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人才类别
本实施办法人才分类参照我市现有人才认定标准,结合教育实际制定,共分五类(见附件)。今后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其中,新全职引进的教育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含)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三、引进和培育政策
(一)发放专项奖励。对新全职引进或新自主申报入选的第一至五类教育人才,在全职到岗或获评后分别给予200万元、60万元、2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
(二)深化人才安居工程。对新全职引进或新自主申报入选的第一至五类教育人才,其购房补贴、租房补贴、配租配售人才住房政策按照《中共瑞安市委办公室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瑞委办发〔2020〕16号)执行。
(三)实施柔性引才。鼓励第一至三类教育人才来瑞担任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指导顾问、学科竞赛教练等职,切实推进接轨“长三角一体化”的深度和广度。通过柔性引才渠道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应向市教育局提出柔性引才需求,经核准后组织个人报名和遴选聘用工作。柔性引进的教育人才由市教育局、引进单位和人才通过签订服务协议协商确定工作职责和包干补贴,服务期一般不少于3年,服务频次由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共同协商确定。服务期内,第一类及以上人才每年给予不高于20万元、第二类人才每年给予不高于10万元、第三类人才每年给予不高于4万元的交通、伙食、住宿等包干补贴。具体奖励金额由市教育局根据柔性引进教育人才工作情况研究确定。
(四)招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对获得全国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本科应届毕业生,获国家奖学金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含归国留学人员)等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由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通过面试(面谈)方式进行考核,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予以录用。
(五)强化人才辐射。省特级教师或市、县(市、区)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可设立特级教师工作室或市、县(市、区)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经市教育局审批验收后进行授牌,并给予每个工作室每年2万元的活动经费补助,用于教学研究、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由本市外引进的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给予每年与市内培育的工作室同等额度的活动经费补助。
四、配套保障政策
(一)妥善解决岗位聘用问题。对新全职引进的第一至三类教育人才,在不超过全市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总数前提下,可不受本单位编制数和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由市教育局通过内部统筹予以解决,并报市委编办备案。
(二)优化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对第一、二类及以上人才子女,由全市公民办学校(幼儿园)提前优先无障碍安排;对第三类教育人才子女,在全市招收施教区学生后尚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或直属民办学校,予以统筹照顾安排。第三类以上人才子女选择入读民办初中、小学的,由教育部门(或主管部门)无障碍安排,并按学费50%-80%比例给予每人每学年最高3万元的补贴。
(三)引进特别优秀、紧缺人才或遇特殊情况,可采用“一事一议”办法。
五、引进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