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瑞安市飞地科创平台建设的若干政策》已经2020年5月20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瑞安市飞地科创平台建设的
若 干 政 策
为推动瑞安科技创新工作,助力企业引育高端人才、开展技术研发,规划建设飞地科创平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本政策所指飞地科创平台为在瑞安行政区域外设立的研发机构集聚平台和产业孵化基地,旨在打造集双向流通、资源共享、研发集聚、产业培育、合作交流为一体的新型科技飞地。实行“政府建设管理、市场化运营”的模式,重点引进汽车高端部件及新能源汽车、数字经济、工业机器人、新材料、生命健康产业等领域企业入驻。
第二条 入驻飞地科创平台企业(以下简称入驻企业)原则上为瑞安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在飞地科创平台内注册分公司(非独立核算)或设立办事处。由市政府对飞地科创平台进行统一基础装修,装修标准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企业申请入驻,入驻面积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00平方米。
第三条 飞地科创平台场地租金以同区位市场价为基准,在享受当地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实行“三免两减半”优惠政策,即入驻前三年免租金,第四、五年租金减半。由运营机构负责对入驻企业进行考核,实行“一年一考核”。三年免租期满后确需续租的企业,经审核同意后,予以续租,租金减半,原则上租满五年后租金不再享受优惠。对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入驻企业,予以黄牌警告;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入驻协议,限期搬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