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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曙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曙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海曙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2015~2017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小型微型企业(不含“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和激发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的优势和活力,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208号)精神,结合辖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四个领跑”战略决策部署,将海曙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主动融入宁波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之中,使其成为推动全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成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成为改善民生福祉的重要途径。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力争用三年时间,进一步建立健全小微企业成长发展服务平台和机制,为小微企业营造更加宽松优越的创业创新环境;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更加凸显小微企业创业主力军、创新主战场、就业主渠道的作用,实现全区新增创业主体和就业人数大幅增加,创新型企业比重显著提升,对经济社会转型贡献度不断加大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1.到2017年,全区新增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等七大产业小微企业1100家。(责任单位: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海曙环保分局、各街道配合)

  2.整治淘汰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50家。(责任单位:由区经信局牵头,海曙国土资源分局、海曙环保分局、海曙规划分局、各街道配合)

  3.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200家,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不少于50%。(责任单位: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街道配合)

  4.新增“规上”和“限上”企业335家,其中“规下”工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升“规上”145家,“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小微企业升“限上”190家。(责任单位:由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牵头,各街道配合)

  5.组织250家小微企业开展现代技术、现代金融“双对接”活动。(责任单位: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各街道配合)

  6.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60家以上。(责任单位:由区科技局牵头,各街道配合)

  7.推动26家小微企业在浙江(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2家企业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实现融资。(责任单位:由区发改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各街道配合)

  8.培育1家小微企业成为细分行业的高成长企业。(责任单位:由区经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配合)

  9.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小微企业著名商标1件和知名商标8件。(责任单位: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街道配合)

  10.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20场。(责任单位:由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配合)

  三、政策措施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

  全面落实注册资本认缴制、前置审批事项改后置、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改革措施,不断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全面实施“五证合一”、“全程电子化登记”、“一照一号”等商事制度改革措施,进一步简化企业登记流程,降低创业门槛。重点引导小微企业从事七大产业,进入现代农业、服务业、社会事业、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同时,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鼓励和扶持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企业进入高效便捷的简易注销程序,方便企业退出。制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禁止进入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

  (二)加大科技创新扶持,营造开放包容的创业环境

  加快建设一批引领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集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于一体的众创空间,鼓励社会团体投资创办为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和小型化服务的创客服务中心。稳步扩大区级科技信贷风险池运营规模,向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非抵押、非专业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科技信贷业务。发挥现有公共服务平台与载体作用,广泛动员天使投资机构通过“传、帮、带”方式,组织开展常态化的项目对接交流活动,提升天使投资在培育和壮大科技型小微企业中的影响力。

  (三)健全各种服务平台,构建全要素的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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