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海曙区采购办核准的采购计划,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2019NBHSC080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
标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价(万元) |
采购单位 |
一 |
其他垃圾收运车 |
6辆 |
222 |
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二 |
厨余垃圾收运车 |
3辆 |
111 |
|
三 |
新能源车辆 |
1辆 |
30 |
|
说明: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信息记录,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须承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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