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防治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是当前的重大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是防治工作的法定依据。我县防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有力的措施下,已取得重大成效。但是,目前非典防治工作面临新的任务,尤其是农村的非典防治十分紧迫,中央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农村防治工作作出了全面、具体的决策部署。农村非典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权利义务和农村社会稳定,事关重大。同时,直接涉及乡镇政府的行政职权和责任,工作量大面广,情况多变复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府法发[2003]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非典防治期间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防治中的依法行政工作有关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组织开展非典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采取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同时,要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农村基层组织、农村干部和农民在防治非典型肺炎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法制工作机构、法制员要积极参与部门单位开展非典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对有关组织和个人提出的有关防治工作中的法律问题的咨询、来信来访等,要认真负责,热情解答,不得推诿,不得敷衍搪塞。
二、切实做好政府行政文件如通告、命令、布告等的起草、发布和报送备案工作。乡镇政府根据当地防治工作需要发布非典防治有关的行政文件,要依法制定和发布。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使发布的文件、文告符合国家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因文件违法引起纠纷,影响稳定,确保防治工作紧张有序的进行。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法制工作机构、法制员要充分发挥法制审查指导作用,对必要的紧急的临时性行政措施要按“特事特办”要求处理。确保农村非典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切实落实政府法制监督措施。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发现借防治非典为名乱设卡、乱收费的,要及时报告县政府,督促有关部门立即纠正;发现哄抬物价、销售不合格药品、堵塞交通、限制正常人员和物资流通等情况发生,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作为的,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发现不具有行政管理职权和未经授权的社会组织,有不合法、不适当,借机“搭便车”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立即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四、国务院已将非典型肺炎列入甲类传染病病种,要打赢这场硬仗,既要依靠科学,又要依靠法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总结前阶段防治非典工作实际经验的基础上,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一套“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系统。确保农村非典防治工作取得胜利。
二OO三年五月十五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防治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是当前的重大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是防治工作的法定依据。我县防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有力的措施下,已取得重大成效。但是,目前非典防治工作面临新的任务,尤其是农村的非典防治十分紧迫,中央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农村防治工作作出了全面、具体的决策部署。农村非典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权利义务和农村社会稳定,事关重大。同时,直接涉及乡镇政府的行政职权和责任,工作量大面广,情况多变复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府法发[2003]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非典防治期间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防治中的依法行政工作有关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组织开展非典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采取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同时,要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农村基层组织、农村干部和农民在防治非典型肺炎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法制工作机构、法制员要积极参与部门单位开展非典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对有关组织和个人提出的有关防治工作中的法律问题的咨询、来信来访等,要认真负责,热情解答,不得推诿,不得敷衍搪塞。
二、切实做好政府行政文件如通告、命令、布告等的起草、发布和报送备案工作。乡镇政府根据当地防治工作需要发布非典防治有关的行政文件,要依法制定和发布。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使发布的文件、文告符合国家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因文件违法引起纠纷,影响稳定,确保防治工作紧张有序的进行。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法制工作机构、法制员要充分发挥法制审查指导作用,对必要的紧急的临时性行政措施要按“特事特办”要求处理。确保农村非典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切实落实政府法制监督措施。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发现借防治非典为名乱设卡、乱收费的,要及时报告县政府,督促有关部门立即纠正;发现哄抬物价、销售不合格药品、堵塞交通、限制正常人员和物资流通等情况发生,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作为的,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发现不具有行政管理职权和未经授权的社会组织,有不合法、不适当,借机“搭便车”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立即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四、国务院已将非典型肺炎列入甲类传染病病种,要打赢这场硬仗,既要依靠科学,又要依靠法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总结前阶段防治非典工作实际经验的基础上,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一套“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系统。确保农村非典防治工作取得胜利。
二OO三年五月十五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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