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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浦江县土地整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浦江县土地整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五月八日

             关于浦江县土地整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实现我县“十五”后三年实施土地整理5万亩,力争7.5万亩,完成标准化农田4万亩,力争5.6万亩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工作,实现耕地增量、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扩展用地空间的土地整理目标。根据省、市有关农村土地整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土地整理主要内容
    土地整理是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运用工程建设措施,对农村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以及分散、闲置、未充分利用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和农地实施调整、开发、利用的行为。其主要内容包括:
    1、对地块零碎、沟塍交错、路渠不配套的农地进行统一整理,使田成方、渠相连、路相通、林成行,水利配套,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2、对地形高低不平、地类交叉的土地实施土地平整,调整土地利用布局,开发利用闲散土地和废弃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3、实施村镇建设规划,撤并零散自然村,建设中心村。对原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综合整理,退宅还耕。
    4、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迁移零散坟墓,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二、土地整理建设原则
    土地整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在建设中必须坚持以下几条原则:
    1、坚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相衔接的原则,实行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
    2、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和尊重广大农民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处理好土地整理政策,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3、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验收、统一管理”的原则,把土地整理与农业综合开发、商品粮基地、节水灌溉示范园区建设等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分期分批实施。
    4、坚持国家、集体、农民和业主投入相结合的多元投入原则,加快土地整理建设步伐。
    5、坚持与先进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农业产业化建设,促进农业综合效益的提高。
    6、实施土地整理后的耕地,必须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予以保护。
    三、土地整理建设标准
    土地整理项目区,通过土地整理工程建设,达到“田成方、渠相连、路相通、林成行、灌得进、排得出”的稳产、高效农田,并逐步实现农田作业机械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
    1、土地连片集中,整理面积不少于100亩,新增有效耕地面积10%左右。
    2、田成方:农田格式化,平畈每丘面积一般2-3亩,山区每丘1-2亩。同时要保护和利用好耕作层,耕作层不得少于20厘米。
    3、渠相连:田间渠系配套,渠道实现“三面光”,达到每丘田能灌能排。
    4、路相通:田间道路布局合理、畅通、路面平整,确保农业机械下田作业。
    5、林成行:田间主干道路、排洪溪渠两边营造绿化带。
    四、项目管理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程序分为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管护五个阶段。
    1、申报。
    土地整理申报可以计划安排,也可以自愿申报。县政府下达各乡镇、街道的任务列入年度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在不少于下达任务的前提下,明确范围、地段和规模,开好有关会议,制订政策,建立土地整理领导小组,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包括项目规划设计书、规划图,报县土地整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区测量、规划设计由县土地整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
    2、立项。
    县土地整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乡镇、街道申报,按照积极性高、投资省、连片集中、容易整理的原则,对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内容等进行全面审查后,报县土地整理领导小组论证、审定、批复立项。
    项目立项后,由县土地整理办公室组织人员对项目区工程进行施工设计,绘制施工图,编制施工预算。
    3、实施。
    项目批准后,乡镇、街道与县土地整理领导小组签订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责任书,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①建立实施小组,具体负责工程实施;②以专业承包施工为主,并实行公开招投标;③选派素质好、威信高的人员组成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加强对工程建设材料、施工质量、工程进度、以及是否按施工图纸与要求实施等进行从严督查,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4、验收。
    项目区工程竣工后,各乡镇、街道及时准备好有关材料,由县土地整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浦政办发[2002]3号“关于印发《浦江县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的验收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验并报省、市验收。
    5、管护。
    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所属乡镇、街道和村要建立健全各项项目施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管护责任,保证工程正常运行和持久发挥效益。
    五、资金补助与奖励政策
    土地整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时间紧、标准高、任务重的民心工程。为使土地整理工作顺利进行,适当提高土地整理补助标准和加大奖励力度。
    1、经县批准立项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 资金补助办法如下:
    ①按项目区整理面积每亩补助工程经费统一为1400元;
    ②补给各项目区乡镇、街道土地整理办公经费基数为5000元,另外再按每亩整理面积补助10元。
    2、奖励政策:
    ①对保质保量按期竣工和验收合格的项目区乡镇、街道,按整理面积每亩奖给20元。
    ②对项目区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县土地整理领导小组与办公室成员给予奖励。
    ③对竣工验收评为优良工程的土地整理项目,按整理面积每亩奖励10元。
    六、折抵指标与资金的筹措管理
    1、折抵指标管理。
    ①为合理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规范土地市场,通过土地整理增加的有效耕地面积,按比例获得的土地折抵建设用地指标,统一收归县集中使用,不再分给各项目区乡镇、街道。
    ②新增有效耕地面积的折抵指标由县政府统一使用,县政府按每亩一万元的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成本回收款,支付给县土地整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全县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建设的资金补助,部分作为项目的奖励基金和土地整理办公室办公经费及项目申报、立项的测量、规划、设计等费用。
    ③从当年土地整理获取的折抵指标中提取2%,作为商住用地出让,所得出让金用作弥补土地整理资金的不足。
    2、资金筹措管理。
    ①资金筹措:采取县、乡镇、街道、村或投资业主共同投资的办法。县补助资金的筹措范围: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成本回收款、耕地开垦费和部分土地折抵指标出让金。
    ②资金管理:土地整理财务管理要以项目定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专人管理,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强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做好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和审计工作,强化财务监督检查。
    土地整理项目资金,必须严格按土地整理项目管理规定的范围 使用,资金的拨付与建设内容应以土地整理领导小组与项目区乡镇、街道签订的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责任书为依据。
    各项目区乡镇、街道要密切配合县财政、审计部门和县土地整理办公室对土地整理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将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向项目区所在乡镇、街道、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七、切实加强对土地整理工作的领导
    土地整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只有认真开展土地整理,才能有效地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更大投入,才能将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要求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土地整理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土地整理工作抓紧抓好。
    1、建立班子。县成立浦江县土地整理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县府办、农办、财政、国土、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各项目区乡镇、街道建立土地整理领导小组,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农业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为副组长,下设实施小组,具体负责申报立项、政策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
    2、真抓实干。要加强对项目区实施乡镇、街道的考核,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把土地整理这项“民心工程”抓紧抓好。
    3、加强督查。县土地整理办、县农发办和农口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区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工作。同时,县土地整理办要与县财政、审计部门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圆满完成。
    八、本实施意见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实施意见相抵触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二OO三年五月七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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