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浦江县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掌握全县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调整安全生产重点,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浦江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具体工作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 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于每年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的第二周定期召开。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召开防范重大安全工作会议。
第四条 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的参加对象:县府办、经贸局、发展计划局、公安局、交通局、人劳社保局、建设局、总工会、监察局、检察院、财政局、卫生局、农业局、国土局、民政局、宣传部、教育局、水务局、质监局、供销总社、气象局、旅游局、工商局、广电局、供电局、环保局、人保公司、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参加会议人员可扩大到其他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
第五条 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基本内容
1、县安委办通报前一阶段全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包括重大事故隐患查处情况);
2、各部门汇报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上一次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既定工作任务的原因;
3、研究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作出会议决定;
4、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对会议进行总结并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
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对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进行详细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 与会单位对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必须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决议,及时完成任务。与会时必须提交上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书面简要汇报材料(一式四十五份)。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本制度建立相应的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制度。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浦江县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浦江县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掌握全县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调整安全生产重点,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浦江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具体工作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 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于每年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的第二周定期召开。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召开防范重大安全工作会议。
第四条 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的参加对象:县府办、经贸局、发展计划局、公安局、交通局、人劳社保局、建设局、总工会、监察局、检察院、财政局、卫生局、农业局、国土局、民政局、宣传部、教育局、水务局、质监局、供销总社、气象局、旅游局、工商局、广电局、供电局、环保局、人保公司、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参加会议人员可扩大到其他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
第五条 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基本内容
1、县安委办通报前一阶段全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包括重大事故隐患查处情况);
2、各部门汇报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上一次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既定工作任务的原因;
3、研究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作出会议决定;
4、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对会议进行总结并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
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对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进行详细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 与会单位对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必须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决议,及时完成任务。与会时必须提交上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书面简要汇报材料(一式四十五份)。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本制度建立相应的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制度。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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