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近段时期来,国务院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相继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我县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我县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我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我县通过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但是我县安全生产管理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还没有牢固树立,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疏于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二是安全生产责任还没有完全落实。三是安全生产投入不大,基础薄弱,导致各类事故总量仍然较高,事故隐患仍大量存在,死亡事故时有发生。仅1—8月份,全县就已发生各类事故452起,死亡26人,直接经济损失272.2万元。为此,全县各部门和乡镇一定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力争使我县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认真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关于开展2003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浦安委[2003]8号)精神,切实抓好九项专项整治。
㈠深化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整治(责任部门:县公安局、交通局、水务局)。要以压事故、减伤亡为目标,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事故隐患整治,落实防范措施。要加强交通安全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继续加大事故多发地段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力度,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线路和道路交通危险点段的整治工作。对水上运输企业和个人,要严格许可证管理制度,对证照不齐船只一律予以清理。
㈡深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整治(责任部门:县经贸局、交通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为重点,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企业许可证发放审查关。对证照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资质条件及安全、劳动保护要求的从业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从业单位,要坚决予以关闭。
㈢深化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责任部门:县公安局、经贸局)。要督促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要认真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加大力度,继续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㈣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责任部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以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三合一”厂房、公众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的安全设备设施为重点,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防御火灾能力,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要责令其进行整改,并规定整改期限。要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三合一”厂房的消防安全整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工作,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㈤深化锅、容、管、特设备的整治(责任部门:县质监局)。以加强设备的注册登记和安全管理工作为重点,强化锅容管特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工作。严肃查处无证、无资质制造、销售等非法企业,对全县工业用气体的供应、充装单位进行彻底普查。对固定式升降机、液化气钢瓶等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检查整治力度。
㈥深化矿山安全整治(责任部门:县经贸局)。以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为重点,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要下决心,坚决予以关闭;对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但安全保障上还有欠缺的矿山企业,要限期整改。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建设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继续压缩、关闭规模过小、安全设施简陋的小矿山,在2004年底前,全部关闭年开采能力在5万吨以下的矿山。在新审批矿山企业以及采矿权的有偿出让和承包租赁过程中,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公安等部门要联合审查,严格把关,对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或矿界不合理,周围群众意见大的矿山,不得开办或进行有偿转让。要加大矿山安全生产投入,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采矿爆破技术,加快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提高矿山安全保障水平。
㈦深化建筑施工等领域的安全整治(责任部门:县建设局)。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严禁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严禁层层转包、包而不管;有多个承包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要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存在重大隐患而不进行整改,以至发生重大事故的建筑施工单位,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要加强对施工设备设施的检测、保养、维修等工作,对施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倡导安全文明施工。
㈧深化用电及电力设施的安全专项整治(责任部门:县供电局、县气象局)。依法整治无资质单位施工及非法安装行为,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做好安全用电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用电常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安全用电意识。要继续抓好易燃易爆场所、重点消防单位、重要电力设施、通讯网络的防雷安全监管,各单位要保证必要的防雷安全投入,普及防雷安全知识,防止雷击恶性事故的发生。
㈨深化冲压作业安全整治(责任部门:经贸局)。要加大对无登记注册证照、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无安全操作规程、无安全防护装置、无从业人员安全操作上岗证的“五无”企业和个体作坊的整治力度。要加强对冲压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防护装置,对安全隐患严重的设备坚决予以封存、报废,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实施强制淘汰。实施冲压作业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对安全评价不合格或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冲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防止冲压行业“手外伤”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全县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强化领导,充实监管人员,加强队伍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企业和个人。
县有关部门要依法抓好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及时督促检查,保证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涉及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要及时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责任部门,经常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活动,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责任部门要对今年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3年11月13日前将总结书面报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三年十一月五日<
近段时期来,国务院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相继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我县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我县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我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我县通过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但是我县安全生产管理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还没有牢固树立,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疏于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二是安全生产责任还没有完全落实。三是安全生产投入不大,基础薄弱,导致各类事故总量仍然较高,事故隐患仍大量存在,死亡事故时有发生。仅1—8月份,全县就已发生各类事故452起,死亡26人,直接经济损失272.2万元。为此,全县各部门和乡镇一定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力争使我县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认真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关于开展2003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浦安委[2003]8号)精神,切实抓好九项专项整治。
㈠深化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整治(责任部门:县公安局、交通局、水务局)。要以压事故、减伤亡为目标,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事故隐患整治,落实防范措施。要加强交通安全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继续加大事故多发地段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力度,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线路和道路交通危险点段的整治工作。对水上运输企业和个人,要严格许可证管理制度,对证照不齐船只一律予以清理。
㈡深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整治(责任部门:县经贸局、交通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为重点,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企业许可证发放审查关。对证照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资质条件及安全、劳动保护要求的从业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从业单位,要坚决予以关闭。
㈢深化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责任部门:县公安局、经贸局)。要督促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要认真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加大力度,继续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㈣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责任部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以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三合一”厂房、公众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的安全设备设施为重点,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防御火灾能力,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要责令其进行整改,并规定整改期限。要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三合一”厂房的消防安全整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工作,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㈤深化锅、容、管、特设备的整治(责任部门:县质监局)。以加强设备的注册登记和安全管理工作为重点,强化锅容管特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工作。严肃查处无证、无资质制造、销售等非法企业,对全县工业用气体的供应、充装单位进行彻底普查。对固定式升降机、液化气钢瓶等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检查整治力度。
㈥深化矿山安全整治(责任部门:县经贸局)。以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为重点,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要下决心,坚决予以关闭;对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但安全保障上还有欠缺的矿山企业,要限期整改。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建设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继续压缩、关闭规模过小、安全设施简陋的小矿山,在2004年底前,全部关闭年开采能力在5万吨以下的矿山。在新审批矿山企业以及采矿权的有偿出让和承包租赁过程中,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公安等部门要联合审查,严格把关,对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或矿界不合理,周围群众意见大的矿山,不得开办或进行有偿转让。要加大矿山安全生产投入,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采矿爆破技术,加快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提高矿山安全保障水平。
㈦深化建筑施工等领域的安全整治(责任部门:县建设局)。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严禁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严禁层层转包、包而不管;有多个承包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要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存在重大隐患而不进行整改,以至发生重大事故的建筑施工单位,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要加强对施工设备设施的检测、保养、维修等工作,对施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倡导安全文明施工。
㈧深化用电及电力设施的安全专项整治(责任部门:县供电局、县气象局)。依法整治无资质单位施工及非法安装行为,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做好安全用电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用电常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安全用电意识。要继续抓好易燃易爆场所、重点消防单位、重要电力设施、通讯网络的防雷安全监管,各单位要保证必要的防雷安全投入,普及防雷安全知识,防止雷击恶性事故的发生。
㈨深化冲压作业安全整治(责任部门:经贸局)。要加大对无登记注册证照、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无安全操作规程、无安全防护装置、无从业人员安全操作上岗证的“五无”企业和个体作坊的整治力度。要加强对冲压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防护装置,对安全隐患严重的设备坚决予以封存、报废,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实施强制淘汰。实施冲压作业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对安全评价不合格或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冲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防止冲压行业“手外伤”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全县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强化领导,充实监管人员,加强队伍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企业和个人。
县有关部门要依法抓好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及时督促检查,保证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涉及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要及时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责任部门,经常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活动,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责任部门要对今年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3年11月13日前将总结书面报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三年十一月五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