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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浦江县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和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县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成立了由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农业局、经济贸易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组成的“浦江县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同时依据浙江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食药工[2003]1号)的要求,制定了《浦江县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00三年九月十九日

               浦江县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心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和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浙江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整治方针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工作思路,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地结合起来,根据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和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提高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全面规范我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促进我县食品药品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主要针对当前我县食品药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对食品要强化源头污染的治理,严格市场准入,实行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卫生全过程管理,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体食堂等生产、加工和经营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进一步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力度;从根本上保证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近期,要着力抓好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并以此推动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
    三、组织领导
    我县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由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公安局、农业局、经济贸易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密切配合。
    为切实做好我县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实施工作,成立浦江县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组长为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黄世建,副组长为经贸局副局长王文炉、卫生局副局长黄新、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戚永嘉,成员为公安局副局长丰炳春、农业局副局长陈继红、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朱根花、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史嘉良。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药监局,办公室主任由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戚永嘉兼任。
    四、工作措施
    (一)食品放心工程
    1、着力治理食品源头污染。
    预期目标: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得到有效控制,基本达到无公害标准的要求。
    主要措施:
    农业局: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绿色生产技术的推广,进一步扩大绿色生产技术的应用面。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相关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重点对植物产品有机磷农药等残留超标、畜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氯霉素等药物残留超标进行大力整治。加强农民职业道德、科学技术和质量安全意识培训,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提高农业按标生产水平,加强农产品龙头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监管。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监控,提高农产品管理水平。
    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经贸局等部门:抓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在生产经营环节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屠宰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实行索证、索票制,建立进货台账;开辟食品运输“绿色通道”,建立食品运输源头监测制度,严禁运输受污染的食品,改进食品运输方式,采取保鲜措施运输鲜活食品,防止鲜活食品在途污染或变质,对畜牧、水产等产品主要卫生质量指标进行经常性监测,其中对屠宰场、批发市场的主要产品进行抽检检测,保证各环节进货渠道合法,确保相关食品质量安全。
    2、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预期目标:细化食品管理环节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严格把关,监督实施。
    主要措施:
    农业局:加强农业标准推广体系建设,做好农产品标准的制定、推广和实施工作。通过3——5年的努力,逐步建立我县配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积极开展农产品检测。加强动、植物的检疫工作,逐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卫生局:重点实施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大米、油、调味品(酱油、味精、米醋等)、肉及肉制品、酒、乳制品,豆制品等食品以及职业食堂、餐饮业(包括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饮食店),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摊点的卫生整治和监督管理,做到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质量技术监督局:全面推进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今年年底前,完成县内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发证工作。同时启动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
    开展食品专项打假行动。重点对伪劣或不合格食用油、酱油、食醋、饮用水和生产、销售伪劣保健品、滋补品、大米、名烟、名酒等进行查处,严厉查处使用甲醛次硫酸氢钠等非食品生产原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生产加工领域的食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和对流通领域的食品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肉制品、方便食品、饮料、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白酒、保健品、酱腌菜、冷冻饮品和农产品等,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设立质量安全检测点,对肉、菜等主要农副产品进行抽检检测。加大对生产、经销不合格产品企业的后处理力度。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县农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配合农业部门抓好农业标准化推广体系建设,促进标准实施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及技术法规的数据库建设。
    工商局:全面审核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实行食品市场、网点开办者和经营者资格审查制度,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开展专项质量检查和抽查,重点查处粮油、酒类调料、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牛奶、豆制品、水发产品、饮料等食品及节日消费食品中的假冒伪劣无证产品。
    严密监视食品广告宣传,严肃查处虚假食品广告、注册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经贸局:进一步加强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全面实施对猪、牛、羊的定点屠宰,县城推行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屠宰企业开展冷冻肉、分割肉加工上市。加大定点屠宰企业检疫检验的设施投入,加强品质检验工作,提高肉品上市质量。加快推进农药行业结构调整,取缔无生产资格企业,积极淘汰有关的高毒残留农药的生产。
    公安局: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查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依法查处各类妨碍行政执法工作的案件。
    3、严肃查处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预期目标: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无证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得到铲除。
    主要措施:
    ⑴ 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限期关闭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无证食品生产经营点。
    ⑵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统一行动等方式,对县城、城乡结合部非法加工经营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彻底清除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
    ⑶ 集中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标准、有毒有害食品和不合格食品。重点对伪劣或不合格大米、食用油、酱油、食醋、饮用水和保健食品、名酒、名烟等进行查处,严厉查处使用甲醛次硫酸氢钠等非食品生产原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有关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4、以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为重点,抓好食品消费环节监管。
    预期目标:逐步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主要措施:
    卫生局:
    ⑴ 举办相关卫生知识、法律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卫生知识和法制意识,提高自律能力,提高卫生质量。
    ⑵ 组织开展全县学校食堂卫生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逐步完善监管措施。
    ⑶ 会同教育等部门建立并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药品放心工程
    1、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继续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打击的力度,巩固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打假的成果。
    预期目标:及时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取缔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捣毁制假售假窝点,维护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主要措施:
    (1)加强对药品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的监督,从速查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案件,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安排稽查执法人员进行市场巡查,对县城、主要集镇的举报投诉,限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3)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查处力度。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应立即移送工商部门处理,并向社会公告;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应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
    2、狠抓经营环节,规范药品经营秩序。
预期目标:年底前,基本完成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及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75%以上的零售企业达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要求;加快推进药用辅料(空心胶囊)生产企业GMP认证工作。
    主要措施:
    (1)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出借《药品生产许可证》、出租药品生产线,吸纳他人挂靠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加强监管,严格履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根据上级药监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3)积极稳步地推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在今年年底前,督促零售连锁企业和75%零售企业达到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药店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 
    (4)督促并指导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以及零售企业实施GSP认证工作,加快我县的GSP认证步伐。2003年底前基本完成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及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工作。
    3、积极推进农村基层药品的规范化管理,推进药品供应、监管网络的建设。
    预期目标: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或服务点覆盖60%的乡镇和40%的行政村,农村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由药品批发企业配送或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批发企业向药店送达90%以上;基本建立农村药品监管网络。
    主要措施:
    (1)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使用从业人员的《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 
    (2)积极鼓励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基层延伸,增强对农村用药的配送能力。 
    (3)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督管理,开展乡镇以上医院的“放心药房”活动,规范药品购进渠道和质量管理,促进农村基层药品供应渠道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4)推进监管网络系统的建设,实现药品监管网络下延到农村。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和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7月下旬到9月上旬)
成立浦江县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并实施《浦江县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县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专项整治内容,组织开展本部门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
    (二)集中实施和督查阶段(时间为9月中旬到12月上旬)
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和取消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的企业的资格,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和曝光。
    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本地区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总结阶段(时间为12月中旬)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照预期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工作,并将本部门、本乡镇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情况于今年12月15日前上报县实施食品药品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县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上报。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保证食品药品质量和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切实做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各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成立工作小组,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县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每月将举行一次例会,汇总上个月工作情况,布置下个月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3、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同时,应加强日常监管,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县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把工作做细、做实。
    4、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沟通与交流,自9月上旬开始,县有关部门应每半个月将本部门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情况向县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一次,县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及时报送县政府。<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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