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旅游资源普查是发展旅游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对于全面掌握旅游资源状况,拓展旅游资源范围,合理保护和开发旅游资源,培育旅游经济新的增长点,促进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2002]51号)《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办发[2003]43号)《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旅游资源普查是一项推动我县实现旅游强县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多层次、多环节的系统工程,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领导,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切实抓好旅游资源普查工作。
二、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我县旅游资源涉及范围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主动沟通,通力协作,积极为普查工作提供支持。涉及到的有关资料、数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无偿提供。
三、规范操作,确保质量。这次旅游资源普查,要严格国家《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标准进行。凡在本县域内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为旅游开发利用并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包括地文景观、水域风光、生物景观、自然景象、遗址遗物、建筑与设施、旅游商品、人文活动等,都应列入普查范围。在资料收集和实地调查中,注重普查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尽量做到内容简洁和量化。
四、时间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县统一部署开展普查工作,8月20日前完成征询表填写;有关部门、单位要在10月10日前完成资料收集、实地调查工作;11月底前完成全县旅游资源普查。
二00三年八月十二日
旅游资源普查是发展旅游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对于全面掌握旅游资源状况,拓展旅游资源范围,合理保护和开发旅游资源,培育旅游经济新的增长点,促进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2002]51号)《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办发[2003]43号)《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旅游资源普查是一项推动我县实现旅游强县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多层次、多环节的系统工程,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领导,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切实抓好旅游资源普查工作。
二、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我县旅游资源涉及范围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主动沟通,通力协作,积极为普查工作提供支持。涉及到的有关资料、数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无偿提供。
三、规范操作,确保质量。这次旅游资源普查,要严格国家《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标准进行。凡在本县域内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为旅游开发利用并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包括地文景观、水域风光、生物景观、自然景象、遗址遗物、建筑与设施、旅游商品、人文活动等,都应列入普查范围。在资料收集和实地调查中,注重普查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尽量做到内容简洁和量化。
四、时间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县统一部署开展普查工作,8月20日前完成征询表填写;有关部门、单位要在10月10日前完成资料收集、实地调查工作;11月底前完成全县旅游资源普查。
二00三年八月十二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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