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货物联托运市场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四月十四日
浦江县货物联托运市场改革的若干意见
为建立一个开放有序、治安良好、货畅其流的浦江县货物联托运市场,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的科学、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县货物联托运市场实际,现就我县联托运行业的改革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开放型联托运市场
浦江县货物联托运市场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条件包括经营者风险责任能力和符合联托运市场规划条件的固定经营场所。
1、进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行民事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从事货物联托运经营活动。
(1)在浦江县申请设立的从事联托运业务的企业必须进入符合联托运行业发展要求与城镇规划的经营场所;
(2)在浦江县申请设立的从事联托运业务的企业必须向县运输管理办公室提供可行性报告和服务承诺书;
(3)在浦江县申请设立的从事联托运业务的企业的财会人员须持有会计资格证书;从业人员须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4)在浦江县申请设立的从事联托运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企业章程和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2、浦江县联托运企业经营范围确定。
新开设的联托运企业按县运输管理办公室核定的经营线路,向县运输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凭交通、铁路、民航等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运输经营许可证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应的证、照,然后从事公路、铁路、航空运输服务。
3、建立联托运市场服务质量保证制度及风险预防机制。
为创造一个相对安全的货物联托运服务环境,浦江县货物联托运市场建立服务质量保证制度。即进入浦江县货物联托运市场,从事货物联托运的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服务质量保证责任,在县运输管理办公室缴纳一定的事故赔偿准备金。事故赔偿准备金以县运输管理办公室确定的货运线路为一个缴纳单位,其数额根据托运线路里程、货运量等因素测算。经营范围为几条线路的,按不同线路的事故赔偿准备金数额累计计算。事故赔偿准备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管理。
货物联托运行业是一项流动性较大、风险性较高的行业,浦江县货物联托运企业实行货物保险制度,以便减少经营者的经营风险。
4、改组改造现有货物联托运企业(托运部),提高经营主体的组织化水平。
现有联托运企业经营者可根据自身经营能力选择经营模式:一是现有经营者申请注册成立独立法人的联托运企业,独立经营,自担风险;二是目前不具备条件的经营者,可继续挂靠浦江县联托运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原线路,明确风险责任,独立经营。
二、改革货物联托运行业承包经营模式,规范行业税收征管
浦江县货物联托运市场面向社会开放,线路承包经营模式已无法实施,由县地税局制订税收征管办法,把县域内从事货物联托运的企业统一纳入征管标准,以加强对行业的管理。
浦江县货物联托运市场的税收征管实行定期定额和查账征收两种方法。对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以托运线路为基本核算单位确定税收定额标准。为体现税收征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税收定额标准实行公示制,不同托运线路的税收定额标准在指定的场所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合理规划联托运有形市场建设,优化经营环境
1、建设以浦江县郑家坞货物运输中心为核心的货物运输服务平台。郑家坞货物运输中心是浦江县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经营场所之一,同时建立城区、黄宅两地临时货物联托运站场,以满足新来申请的联托运企业的要求。
2、根据运量与运力平衡原则,结合浦江县货物联托运市场实际情况,在各站场合理布局联托运企业。
四、规范货物联托运市场经营行为,强化制度管理
1、实行货物联托运市场动态管理考核制度。
浦江县货物联托运市场实施《联托运企业动态管理考核办法》,对考核不合格的联托运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其经营者一年内禁入浦江县货物联托运市场。
2、完善市场经营机制。
浦江县货物联托运企业经营者可自主决定本企业的开业和停业。经营者要求扩大经营范围,必须向县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运输管理部门批准,报工商部门审核,缴纳相应的事故赔偿准备金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者要求休业,提出相应申请,并上缴工商营业执照、道路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独立法人的联托运企业,根据公司法有关程序进行清算,报有关部门确认后,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核准后,公告终止,再由县运输管理办公室退还其事故赔偿准备金。挂靠在浦江县联托运发展有限公司的联托运企业,须待处理完全部遗留事项三个月后,由县运输管理办公室退还事故赔偿准备金,并予以公告。
《浦江县货物联托运市场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四月十四日
浦江县货物联托运市场改革的若干意见
为建立一个开放有序、治安良好、货畅其流的浦江县货物联托运市场,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的科学、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县货物联托运市场实际,现就我县联托运行业的改革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开放型联托运市场
浦江县货物联托运市场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条件包括经营者风险责任能力和符合联托运市场规划条件的固定经营场所。
1、进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行民事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从事货物联托运经营活动。
(1)在浦江县申请设立的从事联托运业务的企业必须进入符合联托运行业发展要求与城镇规划的经营场所;
(2)在浦江县申请设立的从事联托运业务的企业必须向县运输管理办公室提供可行性报告和服务承诺书;
(3)在浦江县申请设立的从事联托运业务的企业的财会人员须持有会计资格证书;从业人员须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4)在浦江县申请设立的从事联托运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企业章程和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2、浦江县联托运企业经营范围确定。
新开设的联托运企业按县运输管理办公室核定的经营线路,向县运输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凭交通、铁路、民航等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运输经营许可证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应的证、照,然后从事公路、铁路、航空运输服务。
3、建立联托运市场服务质量保证制度及风险预防机制。
为创造一个相对安全的货物联托运服务环境,浦江县货物联托运市场建立服务质量保证制度。即进入浦江县货物联托运市场,从事货物联托运的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服务质量保证责任,在县运输管理办公室缴纳一定的事故赔偿准备金。事故赔偿准备金以县运输管理办公室确定的货运线路为一个缴纳单位,其数额根据托运线路里程、货运量等因素测算。经营范围为几条线路的,按不同线路的事故赔偿准备金数额累计计算。事故赔偿准备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管理。
货物联托运行业是一项流动性较大、风险性较高的行业,浦江县货物联托运企业实行货物保险制度,以便减少经营者的经营风险。
4、改组改造现有货物联托运企业(托运部),提高经营主体的组织化水平。
现有联托运企业经营者可根据自身经营能力选择经营模式:一是现有经营者申请注册成立独立法人的联托运企业,独立经营,自担风险;二是目前不具备条件的经营者,可继续挂靠浦江县联托运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原线路,明确风险责任,独立经营。
二、改革货物联托运行业承包经营模式,规范行业税收征管
浦江县货物联托运市场面向社会开放,线路承包经营模式已无法实施,由县地税局制订税收征管办法,把县域内从事货物联托运的企业统一纳入征管标准,以加强对行业的管理。
浦江县货物联托运市场的税收征管实行定期定额和查账征收两种方法。对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以托运线路为基本核算单位确定税收定额标准。为体现税收征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税收定额标准实行公示制,不同托运线路的税收定额标准在指定的场所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合理规划联托运有形市场建设,优化经营环境
1、建设以浦江县郑家坞货物运输中心为核心的货物运输服务平台。郑家坞货物运输中心是浦江县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经营场所之一,同时建立城区、黄宅两地临时货物联托运站场,以满足新来申请的联托运企业的要求。
2、根据运量与运力平衡原则,结合浦江县货物联托运市场实际情况,在各站场合理布局联托运企业。
四、规范货物联托运市场经营行为,强化制度管理
1、实行货物联托运市场动态管理考核制度。
浦江县货物联托运市场实施《联托运企业动态管理考核办法》,对考核不合格的联托运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其经营者一年内禁入浦江县货物联托运市场。
2、完善市场经营机制。
浦江县货物联托运企业经营者可自主决定本企业的开业和停业。经营者要求扩大经营范围,必须向县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运输管理部门批准,报工商部门审核,缴纳相应的事故赔偿准备金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者要求休业,提出相应申请,并上缴工商营业执照、道路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独立法人的联托运企业,根据公司法有关程序进行清算,报有关部门确认后,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核准后,公告终止,再由县运输管理办公室退还其事故赔偿准备金。挂靠在浦江县联托运发展有限公司的联托运企业,须待处理完全部遗留事项三个月后,由县运输管理办公室退还事故赔偿准备金,并予以公告。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