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根据浦政办发〔2002〕228号《关于印发评选浦江县级劳动模范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二届县级劳动模范及模范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县级劳动模范评选名额共12名,其中:一线职工3名,厂长(经理)2名,公务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2名,农民2名,外来务工人员2名;县级模范集体评选名额共3个。
二、评选条件
(一)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工作岗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企业发展生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重点工程立功竞赛中表现突出,为重点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人口控制、环境保护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
6、在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
7、在勤政廉政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
8、在深化改革、对外开放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
9、在其他方面对国家和人民做出较大贡献的。
(二)模范集体评选条件
1、有一个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党性强、作风正、团结好、纪律严、勇于改革创新的领导班子。
2、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成绩优异,其主要经济技术和业务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在提高职工整体素质方面成绩显著,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4、在推进改革、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开展提合理化建议、经济技术创新和科研活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
三、方法步骤
(一)评选时间
各部门、单位于2005年3月底前把推荐结果上报县总工会。
(二)评选办法
1、各部门、单位应根据评选名额,按照评选条件及群众公认、兼顾各行业各岗位的原则,由基层自下而上推荐,逐级审核,层层把关,评选出所属范围内的县级劳模和模范集体的推荐对象。
2、评选推荐要条块结合,综合比较,如推荐厂长(经理)为县级劳动模范,除按条件外,其所在企业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应逐年有提高,并居全县和同行业先进水平,还要征求税务、工商、纪检、人劳等部门意见。
(三)评选步骤
1、基层工会推荐。被推荐的对象由民主评选产生,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农村经村民委员会、街道经社区居民委员会)讨论同意。
2、主管部门审查。各主管部门、系统工会(委)应对基层工会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进行核实,并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推荐出劳动模范初步候选名单。
3、县总工会考察。在主管部门审查的基础上,将推荐名单、表格、具体事迹材料上报县总工会,由县总工会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核实事迹,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4、县总工会常委会评议。劳动模范推荐对象考察后,提交县总工会常委会进行评议。
5、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审议。对县总工会常委会评议推荐的劳动模范候选名单,提交县劳动竞赛委员会进行审议,评选确定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候选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介征求人民群众意见。
6、将候选名单提交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准。
四、劳动模范的待遇
1、授予县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和奖章;
2、给予劳动模范一次性奖励1000元,给予模范集体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劳模评选工作由县各级工会负责,各级行政部门应积极支持工会评选推荐劳模工作。
2、广泛宣传引导。要利用评选劳模之机,广泛发动宣传,在全县范围营造勇于争先、争当劳模的浓厚氛围,引导人民群众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科学、尊重创新,进一步激励我县各条战线的劳动者,以饱满的劳动热情,为我县现代化建设事业再建新功。
3、严格标准条件。劳动模范、模范集体是我县各条战线上的精英代表,评选县级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是我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推荐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条件、坚持标准、层层把关、认真审核、确保质量。
附件:1、浦江县劳动模范推荐表
2、企业2002—2004年度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3、浦江县模范集体候选单位推荐表
4、表格填写说明
二OO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浦 江 县 劳 动 模 范
推 荐 表
姓 名
推荐单位(全称)
填 表 日 期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职务或工 种 政治面貌 工 龄
籍 贯 工资总额 联系电话
单位或家庭地址
简历
曾获得何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简 要 模 范 事 迹
推荐单位工会意见
乡镇(街道)、部门工会(委)意见
县总工会意见
县劳动竞赛委员会意见
县人民政府意见
附件二
企业2002—2004年度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项 目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销售额
利 润
职工人均年工资
劳动生产率
人均创利
产品销售率
资金利税率
资产增值率
县国税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县地税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县工商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县人劳社保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县纪检委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县经贸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签字: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三
浦江县模范集体候选单位推荐表
年 月 日
单 位
模范集体名称
职工人数
简 要 事 迹
推荐单位工会意见
乡镇(街道)、部门工会(委)意见
县总工会意 见
县劳动竞赛委员会意 见
县人民政府意见
附件四
表格填写说明
一、各单位推荐的劳动模范候选人,需填写附件一,同时附报2000—3000字的模范事迹材料一式二份。
二、推荐厂长、经理为劳动模范候选人的还需填写附件二,并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上报。
三、模范集体推荐单位填写附件三,同时需提供2000字以上的模范集体事迹材料一式二份。
四、请各单位将推荐名单及表格于2005年3月底前上报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内。
联系人:于明光 联系电话:4132229 4132479
根据浦政办发〔2002〕228号《关于印发评选浦江县级劳动模范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二届县级劳动模范及模范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县级劳动模范评选名额共12名,其中:一线职工3名,厂长(经理)2名,公务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2名,农民2名,外来务工人员2名;县级模范集体评选名额共3个。
二、评选条件
(一)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工作岗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企业发展生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重点工程立功竞赛中表现突出,为重点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人口控制、环境保护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
6、在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
7、在勤政廉政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
8、在深化改革、对外开放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
9、在其他方面对国家和人民做出较大贡献的。
(二)模范集体评选条件
1、有一个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党性强、作风正、团结好、纪律严、勇于改革创新的领导班子。
2、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成绩优异,其主要经济技术和业务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在提高职工整体素质方面成绩显著,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4、在推进改革、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开展提合理化建议、经济技术创新和科研活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
三、方法步骤
(一)评选时间
各部门、单位于2005年3月底前把推荐结果上报县总工会。
(二)评选办法
1、各部门、单位应根据评选名额,按照评选条件及群众公认、兼顾各行业各岗位的原则,由基层自下而上推荐,逐级审核,层层把关,评选出所属范围内的县级劳模和模范集体的推荐对象。
2、评选推荐要条块结合,综合比较,如推荐厂长(经理)为县级劳动模范,除按条件外,其所在企业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应逐年有提高,并居全县和同行业先进水平,还要征求税务、工商、纪检、人劳等部门意见。
(三)评选步骤
1、基层工会推荐。被推荐的对象由民主评选产生,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农村经村民委员会、街道经社区居民委员会)讨论同意。
2、主管部门审查。各主管部门、系统工会(委)应对基层工会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进行核实,并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推荐出劳动模范初步候选名单。
3、县总工会考察。在主管部门审查的基础上,将推荐名单、表格、具体事迹材料上报县总工会,由县总工会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核实事迹,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4、县总工会常委会评议。劳动模范推荐对象考察后,提交县总工会常委会进行评议。
5、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审议。对县总工会常委会评议推荐的劳动模范候选名单,提交县劳动竞赛委员会进行审议,评选确定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候选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介征求人民群众意见。
6、将候选名单提交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准。
四、劳动模范的待遇
1、授予县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和奖章;
2、给予劳动模范一次性奖励1000元,给予模范集体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劳模评选工作由县各级工会负责,各级行政部门应积极支持工会评选推荐劳模工作。
2、广泛宣传引导。要利用评选劳模之机,广泛发动宣传,在全县范围营造勇于争先、争当劳模的浓厚氛围,引导人民群众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科学、尊重创新,进一步激励我县各条战线的劳动者,以饱满的劳动热情,为我县现代化建设事业再建新功。
3、严格标准条件。劳动模范、模范集体是我县各条战线上的精英代表,评选县级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是我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推荐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条件、坚持标准、层层把关、认真审核、确保质量。
附件:1、浦江县劳动模范推荐表
2、企业2002—2004年度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3、浦江县模范集体候选单位推荐表
4、表格填写说明
二OO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浦 江 县 劳 动 模 范
推 荐 表
姓 名
推荐单位(全称)
填 表 日 期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职务或工 种 政治面貌 工 龄
籍 贯 工资总额 联系电话
单位或家庭地址
简历
曾获得何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简 要 模 范 事 迹
推荐单位工会意见
乡镇(街道)、部门工会(委)意见
县总工会意见
县劳动竞赛委员会意见
县人民政府意见
附件二
企业2002—2004年度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项 目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销售额
利 润
职工人均年工资
劳动生产率
人均创利
产品销售率
资金利税率
资产增值率
县国税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县地税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县工商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县人劳社保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县纪检委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县经贸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签字: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三
浦江县模范集体候选单位推荐表
年 月 日
单 位
模范集体名称
职工人数
简 要 事 迹
推荐单位工会意见
乡镇(街道)、部门工会(委)意见
县总工会意 见
县劳动竞赛委员会意 见
县人民政府意见
附件四
表格填写说明
一、各单位推荐的劳动模范候选人,需填写附件一,同时附报2000—3000字的模范事迹材料一式二份。
二、推荐厂长、经理为劳动模范候选人的还需填写附件二,并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上报。
三、模范集体推荐单位填写附件三,同时需提供2000字以上的模范集体事迹材料一式二份。
四、请各单位将推荐名单及表格于2005年3月底前上报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内。
联系人:于明光 联系电话:4132229 4132479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