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根据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职业技能带头人评选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浦政办〔2004〕20号)精神,决定开展首届浦江县职业技能带头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首届浦江县职业技能带头人评选名额共5名。
二、评选条件
(一)在浦江县范围内的企业单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5年以上的职工,男职工在57周岁以下,女职工在47周岁以下。
(二)具有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的职业资格。
(三)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高的实际操作技能,在全县同职业(工种)人员中处于领先水平,市级技能比赛前3名获得者及市级以上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优秀成果倡导者优先。
三、方法步骤
(一)评选时间:申报表格于3月底前报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县总工会内)。
(二)评选办法:
1、推荐工作由单位基层工会负责,填报有关资料后报乡镇(街道)、部门工会(委)审核,再报县劳动竞赛委员会评审。
2、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审查、考察、评审、公示,评审结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3、申报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表;
(2)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3)申报人主要成绩、成果的证明材料。
四、有关待遇
被评为县职业技能带头人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发给荣誉证书;
(二)一次性奖励1000元。
附件:浦江县职业技能带头人申报表
二OO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浦江县职业技能带头人申报表
申 报 人:
职 业:
申报单位(全称):
申 报 时 间:
浦江县职业技能带头人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民 族 籍 贯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 间 何时从事何工种
技术等级 技术比武最好成绩
单位地址 联 系电 话
家庭住址
个人简历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推荐单位工会意见
乡镇(街道)、部门工会(委)意见
县总工会意见
县劳动竞赛委员会意见
县人民政府意见
根据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职业技能带头人评选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浦政办〔2004〕20号)精神,决定开展首届浦江县职业技能带头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首届浦江县职业技能带头人评选名额共5名。
二、评选条件
(一)在浦江县范围内的企业单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5年以上的职工,男职工在57周岁以下,女职工在47周岁以下。
(二)具有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的职业资格。
(三)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高的实际操作技能,在全县同职业(工种)人员中处于领先水平,市级技能比赛前3名获得者及市级以上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优秀成果倡导者优先。
三、方法步骤
(一)评选时间:申报表格于3月底前报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县总工会内)。
(二)评选办法:
1、推荐工作由单位基层工会负责,填报有关资料后报乡镇(街道)、部门工会(委)审核,再报县劳动竞赛委员会评审。
2、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审查、考察、评审、公示,评审结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3、申报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表;
(2)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3)申报人主要成绩、成果的证明材料。
四、有关待遇
被评为县职业技能带头人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发给荣誉证书;
(二)一次性奖励1000元。
附件:浦江县职业技能带头人申报表
二OO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浦江县职业技能带头人申报表
申 报 人:
职 业:
申报单位(全称):
申 报 时 间:
浦江县职业技能带头人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民 族 籍 贯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 间 何时从事何工种
技术等级 技术比武最好成绩
单位地址 联 系电 话
家庭住址
个人简历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推荐单位工会意见
乡镇(街道)、部门工会(委)意见
县总工会意见
县劳动竞赛委员会意见
县人民政府意见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