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推进生态浦江、平安浦江、和谐浦江的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和协调环保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黄林生,副组长:金见映、傅三阳,成员:许玉仙、倪光耀、许影岚、朱根花、王卫星、傅国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环保局,傅三阳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指定一名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联系电话:4112759 4120158)。
三、环保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的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重点行业,结合我县生态县建设和环保执法检查工作。本次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如下:
1、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
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督促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尽快完成自动监控系统的安装和联网工作,尽快通过环保验收。
2、连片污染反弹情况及区域、流域突出的环境问题
借鉴永康市整治“小冶炼”的经验,结合我县产业结构特点,重点检查城区水晶加工行业。在年底万家水晶加工区建成后,配合工商、税务、供销等相关部门,把切割、粗磨等污染较严重的水晶加工点集中到水晶加工园区统一进行加工,以减少对城区居民的影响。结合农村洁化工程,重点解决饮用水源上游农村环境卫生问题。同时明确责任,依法从速查处“新五小”企业。
3、饮用水源的环境保护情况
适时调整并报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监察和监测力度;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整治;研究制定仙华山景区内及塘下村农家旅社生活污水处置方案。
4、建设项目违法开工建设和重污染行业企业违法排污情况
重点检查: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报告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的项目;试生产超过3个月(申请延长除外)未申请验收的建设项目。
对电镀、印染、造纸等重污染行业中的重点排污企业,及省重点监控的恒昌、班班、天听等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超标排污、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企业实行坚决停产整治或关停。
同时对危险固废和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求各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管理。
5、群众投诉多,整改不力的企业情况
对群众投诉多而整改不力的企业,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检查中环境违法企业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时间安排和信息报送
(一)专项行动整体时间安排
1、动员准备及自查摸底阶段(8月31日前)。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并确定挂牌督办企业名单。
2、全面整改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根据检查情况,对清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制订措施,进行集中整治,并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
3、考核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总结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和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认真加以落实。迎接上级政府、部门对本次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
(二)信息报送
这次专项行动国家和省制定了具体的考核评分细则,要高度重视信息、报告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送畅通、及时、准确。为做到责任明确,环保专项行动及各种统计表格、简报、工作报告分解落实到各成员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专项行动办公室(县环保局),由专项行动办公室通过www.12369.gov.cn网站上的《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上报。
五、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污染问题,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平安浦江”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2、全面梳理,突出热点难点问题。对本辖区内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清理,认真分析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清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明确热点难点问题,明确目标和责任人,并限期解决。
3、明确职责,协同配合。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和专项行动中的分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加强沟通协作,扎扎实实开展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工作。环保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依法及时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发展改革和经贸部门要加大对落实宏观调控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部门要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及时排查调处环保纠纷;工商部门要督促被依法关闭企业的注销登记申请,及时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建设、公安、土地、卫生、电力等有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配合环保专项行动。
4、多管齐下,加大惩治违法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努力纠正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对未通过环评的建设项目,责令停建或停产,并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对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要责令停产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且超标排放的企业,要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治理,并对严重污染的企业进行限产;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的,要责令停产或关闭;对未按期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生产线,要责令停产或关闭;对“十五小”和“新五小”要依法责令关停或取缔。
5、营造氛围,加强新闻媒体监督。搞好舆论监督和宣传工作。在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一方面通过媒体宣传,营造专项行动的声势,另一方面对严重环境违法的企业和事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环保意识强,注重环境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宣传,营造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氛围。
二00五年九月七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推进生态浦江、平安浦江、和谐浦江的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和协调环保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黄林生,副组长:金见映、傅三阳,成员:许玉仙、倪光耀、许影岚、朱根花、王卫星、傅国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环保局,傅三阳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指定一名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联系电话:4112759 4120158)。
三、环保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的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重点行业,结合我县生态县建设和环保执法检查工作。本次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如下:
1、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
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督促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尽快完成自动监控系统的安装和联网工作,尽快通过环保验收。
2、连片污染反弹情况及区域、流域突出的环境问题
借鉴永康市整治“小冶炼”的经验,结合我县产业结构特点,重点检查城区水晶加工行业。在年底万家水晶加工区建成后,配合工商、税务、供销等相关部门,把切割、粗磨等污染较严重的水晶加工点集中到水晶加工园区统一进行加工,以减少对城区居民的影响。结合农村洁化工程,重点解决饮用水源上游农村环境卫生问题。同时明确责任,依法从速查处“新五小”企业。
3、饮用水源的环境保护情况
适时调整并报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监察和监测力度;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整治;研究制定仙华山景区内及塘下村农家旅社生活污水处置方案。
4、建设项目违法开工建设和重污染行业企业违法排污情况
重点检查: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报告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的项目;试生产超过3个月(申请延长除外)未申请验收的建设项目。
对电镀、印染、造纸等重污染行业中的重点排污企业,及省重点监控的恒昌、班班、天听等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超标排污、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企业实行坚决停产整治或关停。
同时对危险固废和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求各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管理。
5、群众投诉多,整改不力的企业情况
对群众投诉多而整改不力的企业,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检查中环境违法企业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时间安排和信息报送
(一)专项行动整体时间安排
1、动员准备及自查摸底阶段(8月31日前)。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并确定挂牌督办企业名单。
2、全面整改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根据检查情况,对清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制订措施,进行集中整治,并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
3、考核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总结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和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认真加以落实。迎接上级政府、部门对本次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
(二)信息报送
这次专项行动国家和省制定了具体的考核评分细则,要高度重视信息、报告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送畅通、及时、准确。为做到责任明确,环保专项行动及各种统计表格、简报、工作报告分解落实到各成员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专项行动办公室(县环保局),由专项行动办公室通过www.12369.gov.cn网站上的《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上报。
五、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污染问题,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平安浦江”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2、全面梳理,突出热点难点问题。对本辖区内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清理,认真分析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清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明确热点难点问题,明确目标和责任人,并限期解决。
3、明确职责,协同配合。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和专项行动中的分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加强沟通协作,扎扎实实开展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工作。环保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依法及时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发展改革和经贸部门要加大对落实宏观调控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部门要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及时排查调处环保纠纷;工商部门要督促被依法关闭企业的注销登记申请,及时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建设、公安、土地、卫生、电力等有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配合环保专项行动。
4、多管齐下,加大惩治违法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努力纠正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对未通过环评的建设项目,责令停建或停产,并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对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要责令停产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且超标排放的企业,要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治理,并对严重污染的企业进行限产;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的,要责令停产或关闭;对未按期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生产线,要责令停产或关闭;对“十五小”和“新五小”要依法责令关停或取缔。
5、营造氛围,加强新闻媒体监督。搞好舆论监督和宣传工作。在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一方面通过媒体宣传,营造专项行动的声势,另一方面对严重环境违法的企业和事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环保意识强,注重环境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宣传,营造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氛围。
二00五年九月七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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