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浦江县 > 正文

关于印发浦江县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浦江县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八月十日

                 浦江县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加强对化学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浦江、和谐浦江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立足于防范,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工作目标与原则
    工作目标: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以防为主,采取预防和迅速控制手段,使化学事故局部化,并尽可能消除化学事故。降低化学事故后果,最大限度缩小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影响。
    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充分准备,快速反应;科学决策,措施果断;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化学事故是指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原因而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发生的重特大化学事故。具体分为三类:
    (一)一次造成由化学品引发的急性中毒10人及以上的事故;
    (二)一次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由化学品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
    (三)其它性质特别严重,在全县产生重大影响的由化学品引发的事故。
     四、主要任务
    (一)抢救受害人员,指挥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二)组织消防灭火,控制消除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
    (三)转移物资、设备;
    (四)协调指挥通讯、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五)核查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六)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七)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特殊情况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 担任,副总指挥由县经贸局、公安局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县经贸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卫生局、交通局、质监局、环保局、气象局、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组成。
    在化学事故发生后,县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的,则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并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组。
    (二)工作职责
    1、县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县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县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负责对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作出决策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4)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化学事故救援工作。
    (5)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县政府请示市政府,要求启动市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县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经贸局:负责县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接化学事故报告,请示县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化学事故调查。
    (2)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和内河水上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
    (3)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负责现场被困人员搜救,负责现场检测并划定警戒范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4)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化学事故救护应急预案。确定救治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并统计救治人员情况。负责化学事故中有害物质的毒性鉴定。
    (5)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和落实控制措施,并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统一公布化学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6)县交通局:制定本县内河水上交通引发的化学事故救助预案;组织内河事发水域污染消除清理工作,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的运送。
    (7)县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化学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8)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对重大化学事故,根据事故现场指挥部提供的现场大气化学污染监测数据,作出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数据模拟和评估。
    (9)县民政局:负责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方案,指导、督促落实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
    (10)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根据负责处置事故的县级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县内新闻媒体统一发稿。涉及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要按有关规定报批。
    (11)县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履行救援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援资金、物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
    (1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区域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修订完善预案,积极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事故现场指挥部职责
    (1)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核实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及时向县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3)收集、提供有关危险源分布、人员疏散、指挥网络、救援程序、防护设施分布、救援物资保障、危险物品特性等信息资料。
    4、各救援专业组职责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县消防大队和县质监局组成,由县消防大队负责,人员由消防队伍、专业抢险队伍和有关专家组成。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县卫生局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由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
    (3)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后协助事故现场的净化工作。该组由县消防大队和专职消防队伍组成,由县消防大队负责。
    (4)安全警戒和疏散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乡镇(街道)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5)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运送、供应。该组由县经贸局、交通局等部门组成,由县经贸局负责。
    (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向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组织相关部门提出环境修复的方案并由当地乡镇(街道)组织实施。该组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监测机构组成,由县环保局负责。
    (7)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县经贸局和县质监局组成,由县经贸局负责。
    六、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重特大化学事故或经先期应急处置仍不能控制的化学事故,由县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启动县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统一指挥预案的实施。
    (二)县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由县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组织领导事故现场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各相关单位领导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指挥,并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三)发生化学事故,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县经贸部门和公安、环保、质监等有关部门,各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四)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本乡镇(街道)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五)在应急救援程序(包括各子预案)实施完毕、各项应急救援行动结束、事故影响消除后,由县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
   (六)县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建立子预案,子预案包括相应的预防程序、准备程序、基本应急程序、专项应急程序。
    1、预防程序包括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对策措施的实施程序、用于应急救援的关键设备、设施的检测与检验程序、安全状况的评价和评审程序等。
    2、准备程序包括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程序、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程序、物资供应与应急设备的使用程序、记录保持程序、互助合作程序、提高员工与社区居民安全意识的程序等。
    3、基本应急程序包括检测和报警程序、指挥与控制程序、通讯与联络程序、现场疏散程序、医疗救援程序等。
    4、专项应急程序包括火灾与泄漏事故应急程序、爆炸事故应急程序和其他事故应急程序。
    七、附  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县经贸局,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浦江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pujiangxian/20210606/28960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