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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文化局关于浦江县文化特色村(社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文化局《关于浦江县文化特色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浦江县文化特色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县文化局
                      (二OO五年六月二日)

    文化特色村建设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双建设、双整治”活动的通知》的重要举措。根据我县实际,就开展文化特色村(社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农村(社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指导,以建设我县特色文化为目标,以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众文化修养为宗旨,促进我县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和谐发展。
    二、创建标准
    1、文化设施建设:室内文化活动场地100平方米(社区200平方米)以上,室外文化活动场地200平方米(社区500平方米)以上。
    2、文化队伍建设:村内有业余文化队伍2支(社区4支)以上。
    3、文化活动内容: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弘扬正气,体现先进性。
    4、文化活动形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文化活动,活动经常,村内大型活动每年不得少于2次或参加县级及以上活动1次以上。
    5、文化特色建设:至少1个以上文化项目特色明显,与县内同类文化项目相比有明显特色或优势。
    三、申批程序
    1、申报:各行政村(社区)于10月30日前报请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向县文化局提出申请。
    2、验收:县文化局根据申报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考核验收。
    3、命名:考核合格的村(社区)由县文化局予以命名,发给“浦江县文化特色村(社区)”铜牌。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从建设文化名县出发,按照“文化特色村(社区)”标准开展创建活动。以品牌促发展,全面提升我县基层文化发展水平。
    附件:浦江县文化特色村(社区)申报表 
  

               浦江县文化特色村(社区)申报表

村(社区)名 面积 人口
文化设施建设 名 称 面 积 器 材 总投资





文化队伍建设 名 称 人 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文化活动情况
获奖情况

文化特色建设
乡镇意见 盖 章年  月  日
县文化特色村(社区)审核小组意见 盖 章年  月  日
注:如填写不下,另附纸。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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