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万村放心店工程”创建工作,改善农村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根据金华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创建目标责任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今明两年我县“万村放心店”创建目标各为141家,各乡镇(街道)每年任务目标分解如下(全县共141家):
浦 阳 8 浦南 16 仙华 16 黄宅 25 白马 10
郑家坞 5 郑宅 10 岩头 10 杭坪 8 檀溪 7
前 吴 5 花桥 5 虞宅 6 大畈 5 中余 5
二、工作内容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浦政办发[2004]180号《浦江县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会同当地工商所,动员符合创建条件的商店业主参加放心店建设。
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应创建一家“放心店”。具体创建模式有三类:一是连锁超市向农村延伸设立的直营店;二是将农村小商店进行改造和规范后,加入连锁经营网络,实行统一供货、统一管理的加盟店;三是将农村小商店进行改造和规范,建立经营管理制度统一,但货源由其自行组织的示范店。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
只有一家小商店的行政村,应经过规范成为“农村放心准入单位”,“农村放心准入单位”要求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商品准入制度。
三、时间安排
“万村放心店工程”创建任务将列入今明两年对乡镇(街道)的年终考核。各乡镇(街道)应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创建目标,11月份,由县农村消费安全建设领导小组按浦政办发[2004]180号《浦江县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实施方案》中“五个统一”(即统一牌匾、统一制度、统一标识、统一台账、统一承诺)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创建“万村放心店工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提升我县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面建设“平安浦江”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不折不扣完成创建目标。
(二)协同配合。县工商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创建“农村放心店”,要把好“放心店”商品准入制度,同时引导和督促其他小商店实施商品准入制度,确保商品质量。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农村放心店”建设。
(三)加强管理。放心店建设应注重质量,要建成一家,稳固一家。要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教育,增强自觉自律意识,将商品准入、进货查验、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等各项规章制度纳入其正常的经营活动,同时充分发挥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作用,加强对“放心店”和“放心准入单位”的监督管理。如发现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放心店”和“放心准入单位”,要坚决取消其资格,杜绝“放心店”不放心的现象。
二OO五年六月八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万村放心店工程”创建工作,改善农村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根据金华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创建目标责任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今明两年我县“万村放心店”创建目标各为141家,各乡镇(街道)每年任务目标分解如下(全县共141家):
浦 阳 8 浦南 16 仙华 16 黄宅 25 白马 10
郑家坞 5 郑宅 10 岩头 10 杭坪 8 檀溪 7
前 吴 5 花桥 5 虞宅 6 大畈 5 中余 5
二、工作内容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浦政办发[2004]180号《浦江县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会同当地工商所,动员符合创建条件的商店业主参加放心店建设。
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应创建一家“放心店”。具体创建模式有三类:一是连锁超市向农村延伸设立的直营店;二是将农村小商店进行改造和规范后,加入连锁经营网络,实行统一供货、统一管理的加盟店;三是将农村小商店进行改造和规范,建立经营管理制度统一,但货源由其自行组织的示范店。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
只有一家小商店的行政村,应经过规范成为“农村放心准入单位”,“农村放心准入单位”要求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商品准入制度。
三、时间安排
“万村放心店工程”创建任务将列入今明两年对乡镇(街道)的年终考核。各乡镇(街道)应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创建目标,11月份,由县农村消费安全建设领导小组按浦政办发[2004]180号《浦江县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实施方案》中“五个统一”(即统一牌匾、统一制度、统一标识、统一台账、统一承诺)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创建“万村放心店工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提升我县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面建设“平安浦江”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不折不扣完成创建目标。
(二)协同配合。县工商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创建“农村放心店”,要把好“放心店”商品准入制度,同时引导和督促其他小商店实施商品准入制度,确保商品质量。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农村放心店”建设。
(三)加强管理。放心店建设应注重质量,要建成一家,稳固一家。要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教育,增强自觉自律意识,将商品准入、进货查验、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等各项规章制度纳入其正常的经营活动,同时充分发挥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作用,加强对“放心店”和“放心准入单位”的监督管理。如发现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放心店”和“放心准入单位”,要坚决取消其资格,杜绝“放心店”不放心的现象。
二OO五年六月八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