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反假货币和反洗钱工作,严厉打击制贩假货币犯罪和洗钱犯罪活动,维护我县金融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浦江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浦江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浦江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浦江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1
浦江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统一协调和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防范和打击制贩假货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县金融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普及人民币防伪常识,增强全民识假、防假能力和反假意识,促进我县反假货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结合浦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府办、县委宣传部、人民银行浦江县支行、县公安局、工商局、邮政局、市银监分局浦江办事处、各商业银行浦江县支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单位组成。人民银行浦江县支行为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行长为联席会议的召集人。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浦江县支行营业室,办公室主任由营业室主任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第三条 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反假货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精神,负责本县反假货币工作的组织领导,讨论、制定反假货币工作计划;
(二)认真分析本县假币犯罪活动的形势和特点,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假货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及时研究解决反假货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协调部门之间涉及反假货币的重要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统一行动,开展打击制贩假币专项行动,扫除制贩假币窝点,查处制贩假币犯罪活动;
(五)部署反假货币知识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
(六)做好反假货币信息的收集、调研工作;
(七)完成上级反假货币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派专人作为联席会议成员,该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委托本单位相应级别的领导代为出席。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浦江县支行,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反假货币日常工作,组织全县反假货币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并负责向联席会议报告和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二)根据联席会议召集人的决定,负责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起草文件,组织会务,起草、印发会议纪要,以及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三)负责做好反假货币专项调研和检查工作;
(四)负责指导辖区各金融机构反假币工作:做好反假币人员的技能培训;
(五)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反假货币的宣传普及和“反假货币工作年”各项活动;
(六)负责反假货币经费的管理,及时兑现反假货币的奖励;
(七)负责反假货币信息收集、整理和反馈等工作;
第六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基本职责:
(一)公安部门负责对假币案件的取证,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查处结果。
(二)工商部门要在管理职能内,加强对集贸、市场、印刷企业、电脑制版企业等重点行业的监管,及时打击取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非法经营的地下厂、点,堵塞假币印刷和流通渠道。
(三)宣传部门负责反假货币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货币管理的法律法规、货币知识、反假防假技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爱护人民币的意识,自觉抵制制假货币的犯罪行为和持有、运输、使用假货币的行为。
(四)金融部门要发挥窗口一线人员的作用,做好咨询服务、假货币的技术鉴定、收缴和堵截工作,确保假货币不从金融机构流入流出,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侦破线索;要严格按照反假货币宣传工作部署,加大对反假货币常识的宣传力度,通过各营业网点,深入城镇、社区和农村,拓宽反假货币宣传的覆盖面;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将反假货币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反假货币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提交本单位反假货币工作的安排部署材料和工作总结;
第七条 联席会议为定期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
联席会议召集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是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形式。会议形成的决议或议定事项,应通报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单位。
第八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如有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是否组织全体或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
第九条 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分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并上报金华市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条 本制度由浦江县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附件2
浦江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统一协调和组织反洗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维护我县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提高全民反洗钱能力和参与意识,促进我县反洗钱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由县府办、县委宣传部、人民银行浦江县支行、县公安局、工商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广播电视台、邮政局、金华银监分局浦江办事处、外管局等单位组成。人民银行浦江县支行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行长为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浦江县支行营业室,办公室主任由营业室主任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第三条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指导辖内反洗钱工作,制定反洗钱工作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第四条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五条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掌握全县各部门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犯罪活动手法、规律和特点的研究,就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和项目等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负责筹备联席会议的召开,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有关信息资料的共享。
第六条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为定期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会议召集人决定。
联席会议召集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会议形成的决议或议定事项,应通报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单位。
第七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如有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是否组织召开全体或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
第八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
1、传达、贯彻上级反洗钱工作的文件精神;
2、研究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3、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
4、学习通报有关反洗钱工作的典型案例;
5、各成员单位交流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情况;
6、就有关反洗钱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
第九条 对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形成联席会议纪要报县政府审定,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发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各成员单位的部门职能分工落实,并报金华市反洗钱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条 本制度由浦江县反洗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反假货币和反洗钱工作,严厉打击制贩假货币犯罪和洗钱犯罪活动,维护我县金融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浦江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浦江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浦江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浦江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1
浦江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统一协调和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防范和打击制贩假货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县金融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普及人民币防伪常识,增强全民识假、防假能力和反假意识,促进我县反假货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结合浦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府办、县委宣传部、人民银行浦江县支行、县公安局、工商局、邮政局、市银监分局浦江办事处、各商业银行浦江县支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单位组成。人民银行浦江县支行为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行长为联席会议的召集人。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浦江县支行营业室,办公室主任由营业室主任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第三条 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反假货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精神,负责本县反假货币工作的组织领导,讨论、制定反假货币工作计划;
(二)认真分析本县假币犯罪活动的形势和特点,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假货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及时研究解决反假货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协调部门之间涉及反假货币的重要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统一行动,开展打击制贩假币专项行动,扫除制贩假币窝点,查处制贩假币犯罪活动;
(五)部署反假货币知识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
(六)做好反假货币信息的收集、调研工作;
(七)完成上级反假货币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派专人作为联席会议成员,该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委托本单位相应级别的领导代为出席。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浦江县支行,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反假货币日常工作,组织全县反假货币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并负责向联席会议报告和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二)根据联席会议召集人的决定,负责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起草文件,组织会务,起草、印发会议纪要,以及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三)负责做好反假货币专项调研和检查工作;
(四)负责指导辖区各金融机构反假币工作:做好反假币人员的技能培训;
(五)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反假货币的宣传普及和“反假货币工作年”各项活动;
(六)负责反假货币经费的管理,及时兑现反假货币的奖励;
(七)负责反假货币信息收集、整理和反馈等工作;
第六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基本职责:
(一)公安部门负责对假币案件的取证,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查处结果。
(二)工商部门要在管理职能内,加强对集贸、市场、印刷企业、电脑制版企业等重点行业的监管,及时打击取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非法经营的地下厂、点,堵塞假币印刷和流通渠道。
(三)宣传部门负责反假货币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货币管理的法律法规、货币知识、反假防假技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爱护人民币的意识,自觉抵制制假货币的犯罪行为和持有、运输、使用假货币的行为。
(四)金融部门要发挥窗口一线人员的作用,做好咨询服务、假货币的技术鉴定、收缴和堵截工作,确保假货币不从金融机构流入流出,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侦破线索;要严格按照反假货币宣传工作部署,加大对反假货币常识的宣传力度,通过各营业网点,深入城镇、社区和农村,拓宽反假货币宣传的覆盖面;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将反假货币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反假货币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提交本单位反假货币工作的安排部署材料和工作总结;
第七条 联席会议为定期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
联席会议召集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是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形式。会议形成的决议或议定事项,应通报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单位。
第八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如有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是否组织全体或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
第九条 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分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并上报金华市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条 本制度由浦江县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附件2
浦江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统一协调和组织反洗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维护我县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提高全民反洗钱能力和参与意识,促进我县反洗钱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由县府办、县委宣传部、人民银行浦江县支行、县公安局、工商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广播电视台、邮政局、金华银监分局浦江办事处、外管局等单位组成。人民银行浦江县支行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行长为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浦江县支行营业室,办公室主任由营业室主任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第三条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指导辖内反洗钱工作,制定反洗钱工作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第四条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五条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掌握全县各部门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犯罪活动手法、规律和特点的研究,就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和项目等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负责筹备联席会议的召开,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有关信息资料的共享。
第六条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为定期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会议召集人决定。
联席会议召集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会议形成的决议或议定事项,应通报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单位。
第七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如有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是否组织召开全体或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
第八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
1、传达、贯彻上级反洗钱工作的文件精神;
2、研究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3、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
4、学习通报有关反洗钱工作的典型案例;
5、各成员单位交流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情况;
6、就有关反洗钱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
第九条 对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形成联席会议纪要报县政府审定,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发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各成员单位的部门职能分工落实,并报金华市反洗钱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条 本制度由浦江县反洗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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