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发〔2004〕28号《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文件精神,针对我县当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浦政办函〔2005〕13号文件,为规范使用土地折抵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安排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用于农村村民建房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庄建设规划。申请折抵指标建房的农户必须是本行政村村民,符合一户一宅不超限额的规定。对折抵指标不得进行公开出让,只许收取土地整理所缺的成本费用。
二、安排的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如需使用农用地的,则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后再安排。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依法从严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把上级的相关精神落到实处。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根据国发〔2004〕28号《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文件精神,针对我县当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浦政办函〔2005〕13号文件,为规范使用土地折抵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安排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用于农村村民建房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庄建设规划。申请折抵指标建房的农户必须是本行政村村民,符合一户一宅不超限额的规定。对折抵指标不得进行公开出让,只许收取土地整理所缺的成本费用。
二、安排的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如需使用农用地的,则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后再安排。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依法从严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把上级的相关精神落到实处。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