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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200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根据《浦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征缴对象及缴费标准
    1、凡户籍在本县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进行征缴。非本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在企业(单位)自愿并达到规定参保率的前提下也可参加。缴费标准分小额大病医疗保险和大额大病医疗保险,小额大病医疗保险个人每人每年缴费20元,大额大病医疗保险个人每人每年缴费220元,每个参保家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2、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补助20元。
    二、基金征缴时间及任务
    1、征缴时间:第二年度(即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按年度一次性征缴。基金征缴实行截止日制度,征缴工作原则上到11月10日截止。各乡镇(街道)必须在2005年11月15日前将参保人员名册报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并向县财政局办理所征缴的个人缴纳基金的结报手续。2005年11月30日以后一律终止个人参保。
    2、征缴任务:第二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征缴任务,按2004年度底农业人口数(含“一锅端”人员)的80%下达(各乡镇、街道征缴任务数附后)。
   三、基金征缴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一项造福于民的工作,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具体表现,其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各乡镇(街道)、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要统一协调、指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和经办机构,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经办机构要明确办事人员,实行专人负责,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参保任务完成。
    2、部门配合,加强宣传。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要做好各乡镇(街道)经办人员的政策、业务操作流程的宣传、培训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统一组织《浦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办法》和《浦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等有关政策的宣传,做好基金征缴的业务操作培训工作,准确把握并积极宣传有关政策、业务操作流程等内容。
    3、强化管理,加强监督
    (1)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通报督查机制。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与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要不定期开展通报及工作督查,确保工作成效。
    (2)县财政局要做好基金收缴票据结报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3)县劳动、财政、审计、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要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审批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做到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调整完善有关政策
    今年的政策除享受住院按比例分段报销、续保人员报销最高限额提高20%外,还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门诊优惠。从2005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到县内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及乡镇一般卫生院门诊的(县级医院与私立医疗机构除外),凭浦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给予门诊费用10%的优惠。
为弥补有关医疗单位优惠支出,县医保基金按每参保1人提取5元的标准包干给有关医疗单位使用,由县卫生局负责按季核定各单位补助金额,县医保处直接从基金中划转给有关医疗单位。
    2、享受二年一次体检。连续二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享受县定项目的体检一次。
    3、简化审批手续。取消住院病人转院的审核程序;取消到县外非定点医院的审批制度,参保人员赴县外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凭所在地的村(居)、乡镇(街道)证明,到县医保处办理住院费用的报销手续。
    五、征缴工作考核与奖励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缴工作实行考核奖惩制度。
    1、征缴工作前六名的乡镇(街道),由县财政分别给予奖励:第一名2万元,第二、三名1.5万元,第四、五、六名1万元。
    2、对完不成任务要求的在年度工作考核中酌情扣分。
    附件:各乡镇(街道)2005年征缴任务数

           
                                二OO五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各乡镇(街道) 2005年征缴任务数

序号 乡镇(街道) 农业人口数 征缴任务(人) 备注
1 浦阳街道 14708 18966  含一锅端人员
2 浦南街道 34290 27432   
3 仙华街道 33600 26880   
4 黄宅镇 60073 48058   
5 白马镇 26273 21018   
6 郑宅镇 26163 20930   
7 郑家坞镇 11173 8938   
8 岩头镇 25879 20703   
9 杭坪镇 18499 14799   
10 檀溪镇 15671 12537   
11 前吴乡 13863 11090   
12 花桥乡 9411 7529   
13 虞宅乡 9367 7494   
14 大畈乡 9349 7479   
15 中余乡 12790 10232   
合        计 321109 264087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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