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浦江县第一造纸厂:
你厂系浦阳江的水质污染企业,排污设施落后,治污能力差,超标排放污水,严重影响浦阳江水环境。2004年6月15日,县人民政府下发浦政发〔2004〕38号文件,要求你厂在2004年8月30日前完成污染治理任务。2004年10月10日,你厂要求县环保局进行限期治理竣工验收,经监测,排污口CODcr、SS指标分别达到403mg/L和455 mg/L,严重超过《浙江省造纸工业(废纸类)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以上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水污染监测报告等证据为证。
你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关闭浦江县第一造纸厂。
如不服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15日内直接向浦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OO五年九月十五日
你厂系浦阳江的水质污染企业,排污设施落后,治污能力差,超标排放污水,严重影响浦阳江水环境。2004年6月15日,县人民政府下发浦政发〔2004〕38号文件,要求你厂在2004年8月30日前完成污染治理任务。2004年10月10日,你厂要求县环保局进行限期治理竣工验收,经监测,排污口CODcr、SS指标分别达到403mg/L和455 mg/L,严重超过《浙江省造纸工业(废纸类)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以上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水污染监测报告等证据为证。
你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关闭浦江县第一造纸厂。
如不服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15日内直接向浦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OO五年九月十五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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