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现将《浦江县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四月三日
浦江县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县农村卫生工作,加快“卫生强县”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和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建设“卫生强县”战略要求,围绕让农民“看得起病、看得上病、加强预防少生病”,加快农村卫生改革,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全面落实农村公共卫生责任,努力改善农村卫生状况,从整体上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基本目标
农民健康工程,是以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和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为重点,旨在改善农村卫生状况,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社会系统工程。
农民健康工程的总体目标是:争取到2010年,在全县建立健全基本适应我县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民健康保障体系,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卫生服务功能更加完善,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提高,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农民健康工程的主要目标是:
1、2007年至2010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确保省下达指标。
2、到2007年和201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分别达到80%和85%。
3、2007年至2010年,全县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确保省下达指标。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农民健康工程管理委员会,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卫生、发改、财政、人劳社保、审计、农业、环保、宣传、教育、人口计生、文化、食品药品监管、民政、公安、工商、水务、质量技监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农村居民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下设农民健康工程项目办(设在县卫生局内),负责具体业务工作。乡镇(街道)认真做好农民健康工程工作,负责落实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
县农民健康工程项目办公室:拟定农民健康工程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总结;拟定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等;组织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会议,负责文件、项目实施、指导及问题处理;及时收集各乡镇(街道)农民健康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编发工作简报;组织与开展各有关部门、乡镇和街道对农民健康工程项目开展情况的监督、考核和检查。
卫生部门: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组织和指导乡镇卫生院做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和农民健康体检工作;负责对参加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相关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人员配备、调剂工作;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门诊费用优惠工作;提升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加强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做好农村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发展与改革部门:把农民健康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
财政部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建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
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负责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及化的各项工作;配合和协助做好农民健康工程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农民健康体检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工作。
教育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农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校生的健康体检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农村公共卫生的健康教育工作。
民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医疗费用补助工作。
宣传部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农民健康工程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及时向社会报道农民健康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先进典型事例等;向社会开展必要的医学常识和科普知识宣传。
其他部门:配合做好农民健康工程的实施工作。
乡镇(街道):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网络,做好对各行政村公共卫生联络员的组织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工作;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宣传发动、领导组织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基本内容
现阶段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等三大类12个项目,其服务内容、要求、目标详见附件1。
2、组织实施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办法,并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具体承担。要通过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联村服务制(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扎实做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监督所等单位应依法履行公共卫生工作职责,承担全县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监督落实等工作。
(二)扎实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
1、基本内容
农民健康体检是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政府负责提供2年1次的免费体检,体检内容包括物理检查(内、外科)、三大常规(血、尿、粪)、B超(肝、胆)和心电图4大项。其中,对农村7岁以下儿童的体检按照儿童系统管理的要求予以生长发育监测,对农村中小学校在校学生的体检按照学生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要求执行,体检均为每年一次。
2、组织实施
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在积极做好农民健康体检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的基础上,可根据农闲季节妥善安排具体体检时间,制定具体体检工作计划,确保体检工作有序开展。
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由农民居住地所在的乡镇卫生院具体承担,并逐步为受检农民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有机结合。
采用“分批凭券”方式进行体检。“健康券”分“一般健康券”和“特殊健康券”两种,“一般健康券”用于成年农民健康体检,面值20元,为二年一次;“特殊健康券”用于7岁以下或中小学生的监测或体检,面值10元,为一年一次。由乡镇(街道)负责发放给参合农民,在规定期限内凭券到定点乡镇卫生院接受体检,一人一券,不能调剂使用,不能异地流通,不能冲抵现金。定点乡镇卫生院依据收取的“健康券”数量和面值向县卫生局结算。
首轮农民健康体检工作自2006年4月开始至2007年底结束。以后每2年作为一个周期开展农民健康体检工作。
(三)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
1、基本内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互助共济制度。分为小额大病医疗保险、大额大病医疗保险两种,由参保者以户为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种进行参保。
对本县户籍的“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除外)以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家庭人均收入虽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但因患大病(白血病、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和各种互助帮困后,仍严重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城乡居民实行医疗救助。
2、组织实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具体按《浦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办法》(浦政〔2004〕44号)实施。
医疗救助工作具体按《浦江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浦政发〔2005〕38号)实施。
五、考核评估
建立农民健康工程考核评估机制,由县农民健康工程管理委员会对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进行考核。每半年根据《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目标》(见附件1)、《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价体系》(见附件2)对卫生等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估,年终进行考核;根据《农民健康工程县对乡镇(街道)的考核要求》(见附件3)对乡镇(街道)进行年终考核。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和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上半年按本年度预算额度的50%预拨,下半年根据考核结果按多扣少补的原则进行调整后拨付。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领导小组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半年一次考评,并按时报送工作报表(见附件4),对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实行季报制(见附件5),并根据表格的时间要求在次月5日前报送县卫生局。
附件:1.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目标
2.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体系
3.农民健康工程县对乡镇(街道)的考核要求
4.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工作报表
5.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报表
主题词:卫生 农民 健康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垂直管理各单位。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4日印发
附件1: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目标
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
序号 项目名称 服 务 内 容 及 要 求 目 标
1 健康教育 村村设置健康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
户户获得健康教育资料,及时上门宣教;
开展育龄妇女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咨询与教育。 健教资料户覆盖率达到80﹪;学校健教开课率达到100﹪。
2 健康管理 充分利用健康体检、临床诊疗、无偿献血、婚前检查、职业体检、重点人群服务等体检资料,结合主动上门服务,逐步为农民建立动态的健康档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70﹪以上;开展健康随访,重点人群每年随访次数多于4次。
3 基本医疗
惠民服务 方便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治,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结合农忙和疾病防控等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社区巡诊,处理常见病患,访视重点对象,落实防控措施,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药收费政策,对困难群众适当减免诊疗费用。 农村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达到75﹪以上。
4 合作医疗
便民服务 负责合作医疗相关问题的解答,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及时了解本区域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就医情况。通知并协助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及时报销等。 合作医疗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
序号 项目名称 服 务 内 容 及 要 求 目 标
5 儿童保健 1、 向0—7岁的儿童提供省免疫规划规定 的7种一类疫苗的接种服务;
2、 0—3岁儿童在首次体格检查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接受8次健康体检。 1、 计免建卡发证率达到95﹪;接种率达到95﹪;儿童入学入托计免证查验率达到95﹪。
2、 42天建册率达95﹪,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6 妇女保健 1、 向孕产妇提供5次产前检查、3次产后上门访视和1次产后常规检查;
2、 向育龄已婚妇女每三年提供1次常见妇女病检查。 1、 婚前保健咨询率达60﹪,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达95﹪;
2、 年妇女病检查率达到30﹪。
7 老人和困难群体保健 为60岁以上老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配备社区责任医生,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动态管理。 60岁以上老人和困难群体体检率达到80﹪,建档率达到80﹪,每年随访次数多于4次。
8 重点疾病
社区管理 1、结核病:发现病人及时登记报告并督导服药、复查;
2、血吸虫病:开展查灭螺、病人检查和药物治疗;
3、艾滋病:开展艾滋病咨询,协助做好艾滋病自愿检测和抗病毒药物治疗;
4、精神病:对农村精神病人进行监护指导和治疗指导;
5、主要慢性病:对高血压、肿瘤、糖尿病、肝炎等疾病开展咨询服务和用药指导。 1、肺结核病项目规范管理合格率达90%;
2、血吸虫病:监测任务完成率达90%;
3、艾滋病:成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70%;
4、精神病人综合管理覆盖率达80%;
5、居民重点慢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
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目标
9 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 按规定要求收集和报告传染病疫情、集体中毒、职业危害及农村集体聚餐、饮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外来人员等信息。 1、疫情和突发公卫事件规范报告率达95%;
2、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外来人员等信息报告率达85%。
10 环境卫生协管 配合做好村居环境综合整治和改水改厕工作,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除“四害”工作。 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40%,村保洁制度覆盖率达75%,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率达到95%以上。
11 卫生监督协查 配合县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学校、医疗机构、相关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卫生检查。 从业人员体检率达到95%;食品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学校、医疗机构每年每户检查次数达4次。
12 协助落实疾病防控措施 承担或协助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治疗和其它防控工作,协助开展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配合查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到位率达100%;
2、本地重点传染病监测合格率达90%。
附件2: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体系
单位: 年 月 日
指标类别 权重(%) 序号 指标名称 权重(%) 自查 终评
农村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
实施情况 70 1 健教资料户覆盖率 5
2 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 15
3 农村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 5
4 计划免疫接种率 10
5 儿童系统管理率 10
6 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和妇女病检查率 10
7 老人和困难群体保健体检率 10
8 肺结核病等重点疾病规范管理率 5
9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到位率 5
10 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率 5
11 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5
12 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率 5
13 从业人员体检率 5
14 重点传染病监测合格率 5
农民满意程度 30 15 农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 100
注:1、附件2与附件1配合使用。
2、评价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查阅资料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附件3:
农民健康工程县对乡镇(街道)的考核要求
1、农民健康工程列入乡镇(街道)重要议事日程和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5分
2、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二级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按农民健康工程有关要求确定分管领导、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负责督促乡镇卫生院建立和实施医务人员联村服务制(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制度)。 20分
3、制定农民健康工程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制度健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10分
4、建立农民健康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制度。 5分
5、负责做好农民健康工程的组织和宣传发动、健康教育栏的设置、健康教育资料的发放、村居环境综合整治和改水改厕、本区域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等有关工作。 15分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民健康体检达到工作计划目标。 45分
附件4:
年( 半年)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工作报表
填报单位: (盖印) 实施时间区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项目指标 百分比 绝对数
计划
目标值 实际
达到值 实际管理(服务)人数
健教资料户覆盖率(%)
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
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
计划免疫接种率(%)
儿童系统管理率(%)
产前检查率(%)
产后访视率(%)
妇女病检查率(%)
老人和困难群体保健体检率(%)
肺结核病规范管理率(%)
精神病人综合管理覆盖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到位率(%)
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率(%)
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率(%)
从业人员体检率(%)
重点传染病监测合格率(%)
农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
县级专项资金额(%)
领导签字: 填报者: 联系电话:
附件5:
年 季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报表
填报单位: (盖印) 项目启动时间 年 月
项 目 单 位 本季数 本年度
累计数 历年
累计数 备 注
项目累计实施月数 月
当地农民
人数 总人数 人
其中:农村0—7岁儿童数 人
其中:农村中小学校在校学生数 人
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 应参保人数 人
实际参保人数 人
农民健康
体检 合计 人
回收一般健康券 张
回收特殊健康券 张
其它 人
农民健康
体检结果 查出病人数 人
其中:高血压 人
糖尿病 人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人
肿瘤 人
肾炎 人
胆结石 人
建立健康档案 份
注:本年度和历年指项目实施年度,不是公历年度,累计数计算的 起始时间为项目启动的起始月份。
领导签字: 填报者: 联系电话:
现将《浦江县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四月三日
浦江县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县农村卫生工作,加快“卫生强县”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和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建设“卫生强县”战略要求,围绕让农民“看得起病、看得上病、加强预防少生病”,加快农村卫生改革,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全面落实农村公共卫生责任,努力改善农村卫生状况,从整体上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基本目标
农民健康工程,是以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和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为重点,旨在改善农村卫生状况,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社会系统工程。
农民健康工程的总体目标是:争取到2010年,在全县建立健全基本适应我县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民健康保障体系,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卫生服务功能更加完善,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提高,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农民健康工程的主要目标是:
1、2007年至2010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确保省下达指标。
2、到2007年和201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分别达到80%和85%。
3、2007年至2010年,全县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确保省下达指标。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农民健康工程管理委员会,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卫生、发改、财政、人劳社保、审计、农业、环保、宣传、教育、人口计生、文化、食品药品监管、民政、公安、工商、水务、质量技监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农村居民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下设农民健康工程项目办(设在县卫生局内),负责具体业务工作。乡镇(街道)认真做好农民健康工程工作,负责落实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
县农民健康工程项目办公室:拟定农民健康工程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总结;拟定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等;组织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会议,负责文件、项目实施、指导及问题处理;及时收集各乡镇(街道)农民健康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编发工作简报;组织与开展各有关部门、乡镇和街道对农民健康工程项目开展情况的监督、考核和检查。
卫生部门: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组织和指导乡镇卫生院做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和农民健康体检工作;负责对参加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相关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人员配备、调剂工作;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门诊费用优惠工作;提升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加强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做好农村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发展与改革部门:把农民健康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
财政部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建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
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负责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及化的各项工作;配合和协助做好农民健康工程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农民健康体检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工作。
教育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农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校生的健康体检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农村公共卫生的健康教育工作。
民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医疗费用补助工作。
宣传部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农民健康工程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及时向社会报道农民健康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先进典型事例等;向社会开展必要的医学常识和科普知识宣传。
其他部门:配合做好农民健康工程的实施工作。
乡镇(街道):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网络,做好对各行政村公共卫生联络员的组织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工作;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宣传发动、领导组织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基本内容
现阶段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等三大类12个项目,其服务内容、要求、目标详见附件1。
2、组织实施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办法,并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具体承担。要通过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联村服务制(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扎实做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监督所等单位应依法履行公共卫生工作职责,承担全县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监督落实等工作。
(二)扎实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
1、基本内容
农民健康体检是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政府负责提供2年1次的免费体检,体检内容包括物理检查(内、外科)、三大常规(血、尿、粪)、B超(肝、胆)和心电图4大项。其中,对农村7岁以下儿童的体检按照儿童系统管理的要求予以生长发育监测,对农村中小学校在校学生的体检按照学生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要求执行,体检均为每年一次。
2、组织实施
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在积极做好农民健康体检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的基础上,可根据农闲季节妥善安排具体体检时间,制定具体体检工作计划,确保体检工作有序开展。
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由农民居住地所在的乡镇卫生院具体承担,并逐步为受检农民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有机结合。
采用“分批凭券”方式进行体检。“健康券”分“一般健康券”和“特殊健康券”两种,“一般健康券”用于成年农民健康体检,面值20元,为二年一次;“特殊健康券”用于7岁以下或中小学生的监测或体检,面值10元,为一年一次。由乡镇(街道)负责发放给参合农民,在规定期限内凭券到定点乡镇卫生院接受体检,一人一券,不能调剂使用,不能异地流通,不能冲抵现金。定点乡镇卫生院依据收取的“健康券”数量和面值向县卫生局结算。
首轮农民健康体检工作自2006年4月开始至2007年底结束。以后每2年作为一个周期开展农民健康体检工作。
(三)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
1、基本内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互助共济制度。分为小额大病医疗保险、大额大病医疗保险两种,由参保者以户为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种进行参保。
对本县户籍的“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除外)以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家庭人均收入虽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但因患大病(白血病、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和各种互助帮困后,仍严重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城乡居民实行医疗救助。
2、组织实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具体按《浦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办法》(浦政〔2004〕44号)实施。
医疗救助工作具体按《浦江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浦政发〔2005〕38号)实施。
五、考核评估
建立农民健康工程考核评估机制,由县农民健康工程管理委员会对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进行考核。每半年根据《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目标》(见附件1)、《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价体系》(见附件2)对卫生等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估,年终进行考核;根据《农民健康工程县对乡镇(街道)的考核要求》(见附件3)对乡镇(街道)进行年终考核。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和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上半年按本年度预算额度的50%预拨,下半年根据考核结果按多扣少补的原则进行调整后拨付。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领导小组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半年一次考评,并按时报送工作报表(见附件4),对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实行季报制(见附件5),并根据表格的时间要求在次月5日前报送县卫生局。
附件:1.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目标
2.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体系
3.农民健康工程县对乡镇(街道)的考核要求
4.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工作报表
5.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报表
主题词:卫生 农民 健康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垂直管理各单位。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4日印发
附件1: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目标
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
序号 项目名称 服 务 内 容 及 要 求 目 标
1 健康教育 村村设置健康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
户户获得健康教育资料,及时上门宣教;
开展育龄妇女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咨询与教育。 健教资料户覆盖率达到80﹪;学校健教开课率达到100﹪。
2 健康管理 充分利用健康体检、临床诊疗、无偿献血、婚前检查、职业体检、重点人群服务等体检资料,结合主动上门服务,逐步为农民建立动态的健康档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70﹪以上;开展健康随访,重点人群每年随访次数多于4次。
3 基本医疗
惠民服务 方便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治,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结合农忙和疾病防控等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社区巡诊,处理常见病患,访视重点对象,落实防控措施,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药收费政策,对困难群众适当减免诊疗费用。 农村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达到75﹪以上。
4 合作医疗
便民服务 负责合作医疗相关问题的解答,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及时了解本区域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就医情况。通知并协助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及时报销等。 合作医疗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
序号 项目名称 服 务 内 容 及 要 求 目 标
5 儿童保健 1、 向0—7岁的儿童提供省免疫规划规定 的7种一类疫苗的接种服务;
2、 0—3岁儿童在首次体格检查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接受8次健康体检。 1、 计免建卡发证率达到95﹪;接种率达到95﹪;儿童入学入托计免证查验率达到95﹪。
2、 42天建册率达95﹪,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6 妇女保健 1、 向孕产妇提供5次产前检查、3次产后上门访视和1次产后常规检查;
2、 向育龄已婚妇女每三年提供1次常见妇女病检查。 1、 婚前保健咨询率达60﹪,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达95﹪;
2、 年妇女病检查率达到30﹪。
7 老人和困难群体保健 为60岁以上老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配备社区责任医生,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动态管理。 60岁以上老人和困难群体体检率达到80﹪,建档率达到80﹪,每年随访次数多于4次。
8 重点疾病
社区管理 1、结核病:发现病人及时登记报告并督导服药、复查;
2、血吸虫病:开展查灭螺、病人检查和药物治疗;
3、艾滋病:开展艾滋病咨询,协助做好艾滋病自愿检测和抗病毒药物治疗;
4、精神病:对农村精神病人进行监护指导和治疗指导;
5、主要慢性病:对高血压、肿瘤、糖尿病、肝炎等疾病开展咨询服务和用药指导。 1、肺结核病项目规范管理合格率达90%;
2、血吸虫病:监测任务完成率达90%;
3、艾滋病:成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70%;
4、精神病人综合管理覆盖率达80%;
5、居民重点慢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
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目标
9 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 按规定要求收集和报告传染病疫情、集体中毒、职业危害及农村集体聚餐、饮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外来人员等信息。 1、疫情和突发公卫事件规范报告率达95%;
2、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外来人员等信息报告率达85%。
10 环境卫生协管 配合做好村居环境综合整治和改水改厕工作,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除“四害”工作。 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40%,村保洁制度覆盖率达75%,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率达到95%以上。
11 卫生监督协查 配合县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学校、医疗机构、相关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卫生检查。 从业人员体检率达到95%;食品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学校、医疗机构每年每户检查次数达4次。
12 协助落实疾病防控措施 承担或协助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治疗和其它防控工作,协助开展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配合查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到位率达100%;
2、本地重点传染病监测合格率达90%。
附件2: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体系
单位: 年 月 日
指标类别 权重(%) 序号 指标名称 权重(%) 自查 终评
农村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
实施情况 70 1 健教资料户覆盖率 5
2 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 15
3 农村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 5
4 计划免疫接种率 10
5 儿童系统管理率 10
6 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和妇女病检查率 10
7 老人和困难群体保健体检率 10
8 肺结核病等重点疾病规范管理率 5
9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到位率 5
10 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率 5
11 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5
12 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率 5
13 从业人员体检率 5
14 重点传染病监测合格率 5
农民满意程度 30 15 农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 100
注:1、附件2与附件1配合使用。
2、评价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查阅资料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附件3:
农民健康工程县对乡镇(街道)的考核要求
1、农民健康工程列入乡镇(街道)重要议事日程和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5分
2、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二级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按农民健康工程有关要求确定分管领导、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负责督促乡镇卫生院建立和实施医务人员联村服务制(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制度)。 20分
3、制定农民健康工程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制度健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10分
4、建立农民健康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制度。 5分
5、负责做好农民健康工程的组织和宣传发动、健康教育栏的设置、健康教育资料的发放、村居环境综合整治和改水改厕、本区域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等有关工作。 15分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民健康体检达到工作计划目标。 45分
附件4:
年( 半年)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工作报表
填报单位: (盖印) 实施时间区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项目指标 百分比 绝对数
计划
目标值 实际
达到值 实际管理(服务)人数
健教资料户覆盖率(%)
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
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
计划免疫接种率(%)
儿童系统管理率(%)
产前检查率(%)
产后访视率(%)
妇女病检查率(%)
老人和困难群体保健体检率(%)
肺结核病规范管理率(%)
精神病人综合管理覆盖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到位率(%)
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率(%)
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率(%)
从业人员体检率(%)
重点传染病监测合格率(%)
农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
县级专项资金额(%)
领导签字: 填报者: 联系电话:
附件5:
年 季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报表
填报单位: (盖印) 项目启动时间 年 月
项 目 单 位 本季数 本年度
累计数 历年
累计数 备 注
项目累计实施月数 月
当地农民
人数 总人数 人
其中:农村0—7岁儿童数 人
其中:农村中小学校在校学生数 人
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 应参保人数 人
实际参保人数 人
农民健康
体检 合计 人
回收一般健康券 张
回收特殊健康券 张
其它 人
农民健康
体检结果 查出病人数 人
其中:高血压 人
糖尿病 人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人
肿瘤 人
肾炎 人
胆结石 人
建立健康档案 份
注:本年度和历年指项目实施年度,不是公历年度,累计数计算的 起始时间为项目启动的起始月份。
领导签字: 填报者: 联系电话: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