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审批浦江百炼集团公司和三和塑料公司拆迁项目建议书的报告》(浦发〔2006〕87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1、同意县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浦江百炼集团公司和三和塑料公司拆迁工程项目。项目拆迁建筑面积25135平方米,拆迁建筑占地101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750万元,由县土地收储中心和县财政支付。
2、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及时办理项目立项有关手续,县建设局和城市开发有限公司要按照项目建议书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质量。
二00六年七月十七日
你局《关于审批浦江百炼集团公司和三和塑料公司拆迁项目建议书的报告》(浦发〔2006〕87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1、同意县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浦江百炼集团公司和三和塑料公司拆迁工程项目。项目拆迁建筑面积25135平方米,拆迁建筑占地101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750万元,由县土地收储中心和县财政支付。
2、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及时办理项目立项有关手续,县建设局和城市开发有限公司要按照项目建议书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质量。
二00六年七月十七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