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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国土局浦土资〔2006〕159号文件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县国土局《浦江县土地整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浦土资〔2006〕1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六日



          浦江县土地整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
                        县国土局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为了把全县土地整理(含建设用地复垦和垦造耕地,下同)工作抓实抓好,圆满完成省、市下达的土地整理与垦造耕地任务,根据《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江县土地整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浦政发〔2003〕50号)和《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江县建设用地复垦和垦造耕地实施意见的通知》(浦政发〔2006〕17号)的精神,结合土地整理工作组织实施难度增大的实际情况,各项目区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土地整理和垦造耕地工作。为明确有关单位职责,现作如下补充意见:
    一、县土地整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项目立项的规划、设计论证与报批,施工设计的审定;
    2、项目施工指导与质量检查与监督,组织工程初验,向市、省申报竣工验收。
    二、乡镇、街道职责
    1、做好项目申报有关工作;
    2、具体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包括政策处理、施工管理、工程质监;
    3、及时准备好有关立项规划、施工、竣工相关文字、图表等材料;
    4、项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三、县财政局职责
    1、土地整理、垦造耕地补助资金的筹集与拨付;
    2、全县土地整理、垦造耕地项目资金管理,乡镇项目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工作。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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