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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07〕49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电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召开的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陈加元副省长在全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2007年浦江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2007年浦江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754号)和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的各项要求和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生态县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力度,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开创“十一五”环境执法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仍由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县政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吴贤惠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委办、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司法局、国土局、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安监局、经济开发区、工商局、供电局、浦阳街道、白马镇、郑宅镇、黄宅镇等单位组成。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地点设在县环保局,罗流池兼办公室主任。联系人:黄,电话:8411275984110891

三、工作重点及要求

根据国家七部委和省环保局等7个部门专项行动要求,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深入开展以下集中整治行动:

(一)深入开展造纸、印染、水晶三大行业整治,为“摘帽”奠定良好基础

按照既定的《浦阳江水系和印染、造纸、水晶行业污染整治方案》和《省级环境保护准重点监管区摘帽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严查严管,加强对印染、造纸、水晶行业的日常监管,对达不到环保要求、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并且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环保部门要责令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无法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治理后达标无望的坚决予以关停。同时,将污染整治的目标细化为具体的工作方案和任务,落实到各部门和乡镇,加强督查,确保按期完成好环保准重点监管区“摘帽”任务。

(二)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确保全县人民喝上放心水

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11号)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有关规定,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全面清查,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一是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二是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的规定,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实行停业(产)或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直至停业(产)或者关闭;三是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不符合整治要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尾矿库进行清理,消除隐患。四是结合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三)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促进区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2006年工业园区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集中解决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并给予高限处罚;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丢置或不处置的企业,责令改正并处罚金;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块)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医药、化工、电镀、冶炼、印染、造纸、污水处理厂等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的排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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