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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06〕41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关于浦江县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2007年底前在全县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和“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简称“四项工程”)。为抓好“四项工程”的实施,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制订了具体的实施办法,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建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教育、财政、发改、审计、建设、国土、民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领导小组,建立项目进展监测和信息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在县教育局设立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制订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县教育、财政等部门要组织力量,摸清基本情况,按实施办法的要求制订分年度实施计划,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措施。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施进度。县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搞好项目实施情况督查、信息通报和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及时全面地掌握“四项工程”的实施进度和效益情况。

 

 

           00六年四月十八日

  

 

浦江县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扩面工程实施办法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辍学”、让所有孩子“念上书、念好书”的目标,切实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受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一)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二)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三)少数民族学生;(四)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对上述(一)类学生按现行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二)、(三)类学生免收杂费。(四)类学生视情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杂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民办学校和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免费额度按我县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确定。
   
高中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资助形式。在全县继续执行“教育券”制度。“教育券”由财政部门印制,通过县教育局直接发给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家庭),学生凭“教育券”充抵应交学校的相关费用。学校按收到的“教育券”总额和资助学生的名单,经财政局、教育局核实后,下达补助资金。
  四、经费筹措。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入学后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和落实,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鼓励开展献爱心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扩大经费来源。
  五、资金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按《浙江省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教字〔2004126号)执行。助学资金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挪作它用。学校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资金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考评。
  六、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县教育局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工作,建立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出具有效证件。学生的监护人凭有效证件领取“教育券”。各乡镇、街道和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并对享受资助的家庭名单在乡镇、街道、村予以公示,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浦江县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实施办法

  

为了增强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体质,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省政府关于对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配供爱心营养餐的要求,现就我县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受资助对象包括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读并享受就学资助的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残疾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民办学校和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就学的上述学生也纳入资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由学校每周对上述学生免费提供23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周5元。
  三、资助形式。学校向列入资助范围的学生发放营养餐券,学生凭券免费用餐。营养餐券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学校按收到的营养餐券总额和享受学生名单,报经县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与县财政局结算。
  四、就餐方式。没有就餐场所的学校提倡学生自带餐具集中在教室或寝室供餐;没有伙房的村小(或教学点)可以就近委托村民(或住校教师)烹制营养餐。学校要加强营养餐卫生管理和质量监督。
  五、经费筹措。爱心营养餐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同时,鼓励各地开展献爱心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捐资,扩大经费来源。
  六、资金管理。爱心营养餐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挪作它用。学校应按“营养餐”标准和数量足额配餐,食堂等工作人员相关费用和炊具添置的经费不计入营养餐成本。同时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资金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财政、教育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考评。
  七、食品安全。为保证“营养餐”的卫生安全,县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和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采购、烹制、炊具消毒、用水等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建立食品留置监测制度,保证样本资料完整。坚持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制度,确保健康安全。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建立食物中毒和疫情、病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到及时处置,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学校稳定。
  八、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县教育局认真做好爱心营养餐享受学生的界定工作,建立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出具有效证件。学生的监护人凭有效证件领取“营养餐券”。各乡镇、街道、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爱心营养餐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对受助学生的家庭名单在乡镇、街道、村予以公示,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浦江县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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