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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05〕119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浦江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县气象局《关于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O五年十二月八日

 

 

 

浦江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

 

县气象局

2005127

 

第一条  为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发布工作,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预警信号,是指由县级及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下简称各级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警报信息图标。

预警信号由信号名称、信号分级与图标和信号含义三部分构成(见附件)。

浦江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十一类。根据不同灾种特征和预警能力,预警信号总体上分成四级(Ⅳ、Ⅲ、Ⅱ、Ⅰ级)标准,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第四条  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的管理工作。

新闻宣传、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预警信号的实时发布工作。

第五条  县气象台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的统一发布工作。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

第六条  县气象台应当及时、准确地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变更(包括更新或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相关部门、防灾减灾机构和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新闻媒体。

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新闻媒体在收到气象台站发布或变更的预警信号后,应及时播发或变更该预警信号信息。

其他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播发预警信号的,应当使用气象台直接提供的适时预警信号信息。

第七条  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新闻媒体应有明确版面(画面、时段)播发预警信号。预警信号以图标形式发布的,要保证图标刊播位置相对固定,图案清晰。预警信号以文字或语音形式发布的,要明确指出预警信号分类、等级及相关防御指南。

预警信号的具体刊播办法,由气象台会同新闻宣传、信息产业等部门共同制定。

第八条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根据本规定编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宣传手册,宣传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防灾减灾知识;参照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组织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措施,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浦江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类等级及防御指南

 

 

序号

信号名称

信号分级与图标

信号含义

防御指南

台风预警信号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1.做好防风准备,有关部门启动防御工作预案;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热带低压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

3.固紧门窗、围板、棚架、户外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热带低压影响的室外物品。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1.进入防风状态,有关部门启动防御工作预案;

2.关紧门窗,处于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高空、滩涂、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危险地带工作人员应及时撤离,露天集体活动应及时停止,并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3.危险的户外电源应及时切断。

其它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有关部门启动防御工作预案,应急处置与抢险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

3.室内活动应及时停止,并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4.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

其它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有关部门启动防御工作预案,应急处置与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2.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其它同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

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

1.有关部门根据情况启动防御工作预案;

2.居民应及时收盖露天晾晒物品;

3.低洼、易受淹地区要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4.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

1.有关部门根据情况启动防御工作预案,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

2.居民应暂停在空旷地方户外作业,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危险地带以及危房居民应及时转移到安全场所避雨;

3.积水地区应注意交通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其它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已达100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

1.有关部门根据情况启动防御工作预案,应急处置与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2.居民应留在安全处所,户外人员和处于危险地带的人员应停止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地方暂避。

其它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

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1.有关部门应根据高温情况启动相关防御工作预案,注意防范电力设备负载过大而引发的事故;

2.居民应注意作息时间,保证睡眠,必要时准备一些常用防暑降温药品;

3.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户外活动,对老、弱、病、幼人群及户外或高温条件下作业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媒体应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宣传。

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1.有关部门应根据高温情况启动相关防御工作预案,特别要注意高温引发的火险火灾事故;

2.注意防暑降温,白天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3.建议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其它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寒潮预警信号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有关部门根据情况启动防御工作预案;

2.居民要注意添衣保暖,要留意有关媒体报道大风降温的最新信息,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

3.农林作物及水产养殖应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

4.固紧门窗、围板、棚架、户外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易被大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寒潮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5.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

寒潮预警信号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有关部门根据情况启动防御工作预案;

2.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

3.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防风工作,对易受低温冻害的农林作物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其它同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有关部门根据情况启动防御工作预案;

2.加强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

3.进一步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

4.农林、水产等产业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和大风措施。

其它同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

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500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200≤能见度<500的浓雾,并可能持续。

1.有关部门根据情况启动防御工作预案;

2.驾驶人员应注意浓雾变化,小心驾驶;

3.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应注意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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