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浦江县 > 正文

浦政办发〔2005〕57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浦江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六月十日

  

 

浦江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我县效益农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金华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设立浦江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为提高转化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转化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财政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每年人民币100万元,予以无偿资助和奖励。

第三条 转化资金的申请、使用和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转化资金的支持对象为本县农业科技企业、涉农科研机构和事业单位。

第五条 转化资金使用范围:

(一)省级以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农业科技攻关项目、农业科技招标项目的配套支持;

(二)省级以上星火计划项目、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县科技局组织的农业科技招标项目支持补助;

(三)组建市级以上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农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和星火技术服务中心的奖励;

(四)省农业科技企业和市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奖励;

(五)组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家评审、公示等有关费用。

第六条 转化资金资助标准:

(一)被列入国家、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攻关、农业科技招标项目,按上级到位资助经费的50%比例配套。

(二)列入国家、省级星火计划项目,每项分别资助3万元、1万元。列入县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标准为:成果转化应用分别达到种植面积100亩以上,水产养殖面积50亩以上,牲畜饲养5000头以上,家禽饲养5000只以上,或农业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每项资助3万元;成果转化应用分别超过种植面积300亩,水产养殖面积100亩,牲畜饲养10000头,家禽饲养10000只,或农业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县级农业科技招标项目每项补助5万元,技术合同额超过50万元的,每项补助10万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浦江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pujiangxian/20210606/28869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