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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07〕109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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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消除 “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切实遏制 “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的多发态势,深化我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浦江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

 

浦江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我县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呈现上升趋势。为加快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我县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推进我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现结合我县产业特点,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0785号)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理念,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浦江”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着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力争到2008年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基本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内容

此次整治活动内容主要有以下四类火灾隐患整治:

(一)“三合一”违法现象方面。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建筑,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二)设施方面。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三)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四)规划问题。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所有存在“三合一”现象的建筑(企业),重点是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功能分区、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等。

(二)重点行业:服装、绗缝、水晶、制锁,以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行业。

五、主要措施

(一)依法开展整治。要采取措施,将员工宿舍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中搬离出来,实现生产与生活完全分离。对一时难以完全分离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宅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规定,进行就地改造,通过开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通廊,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装简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加强火源管理,对企业员工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消除火灾隐患。对区域性、集中成片的“三合一”场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通过建设工业园或标准厂房,引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向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集中;建设员工公寓或利用现有建筑改造成员工宿舍,统一安排企业员工住宿,走“生产进园区、生活进社区”之路。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对存在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能解决“三合一”问题的,不得用于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活动。整治期间,要通过开展巡查、区域联防等措施,严密监控,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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