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构建统一、高效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定位,科学监管,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意识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科学监管”的理念,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增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准确把握工作定位,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政府药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力,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
二、加强协作,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明确分管领导,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区域药品安全的责任;要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区域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要支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药品监管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水平。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要严格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有关部门和行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加强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药品安全事件,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要建立完善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和传递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蔓延。严格实施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加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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