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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07〕23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补充意见》已经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广大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浙政办20067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为构建“和谐浦江”奠定坚实的基础。

目标任务:从 2007年起每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人数比上年增长10%以上,公有制单位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我县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率还较低,还有相当数量的企业职工仍没有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范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住房公积金特别是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存覆盖面。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征缴

(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国有(集体)企业临时聘用的人员和委托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办理劳务手续的社会化用工人员,要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非公有制企业要按照“先易后难、先骨干后全员、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的原则推进。其中重点骨干企业及其职工要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人数较多且负担较重的企业、用工不稳定的企业,可先在企业管理层和生产经营骨干范围内建立,以后逐步扩大到所有参建职工。

四、规范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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