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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08〕2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县级劳动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全县上下创业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05——2007年县级劳动模范及模范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县级劳动模范评选名额共12名,其中:一线职工3名,厂长(经理)2名,公务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2,农民2名,外来务工人员2名;县级模范集体评选名额共3个。

厂长(经理)指具有法人资格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一线职工指车间主任(含)以下的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指到浦江投资办企业或在浦江工作3年以上的非浦江籍人员。推荐模范集体时,车间、科室、队、所及班组数量不得低于55% 

二、评选条件

(一)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工作岗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企业发展生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和社会效益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2、在发展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3、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和技术攻关,推动技术进步、技术交流和推广,培养人才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

5、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服务质量,降低能源消耗及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

6、在苦、脏、累、险等平凡艰苦岗位上勤奋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

7、在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财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定方面作出较大贡献者;

8、在引进外资、技术及开拓国内外市场方面作出较大贡献者;

9、在能源、交通、通讯及原材料工业等重点工程建设方面作出较大贡献者。

10、在勤政廉政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模范集体评选条件

1、有一个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党性强、作风正、团结好、纪律严、勇于改革创新的领导班子。

2、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成绩优异,其主要经济技术和业务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在提高职工整体素质方面成绩显著,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4、在推进改革、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开展提合理化建议、经济技术创新和科研活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

三、方法步骤

(一)评选时间

20081月——4月。

(二)评选办法

1、各部门、单位根据评选名额,按照评选条件和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一线、群众公认及兼顾各行业各岗位的原则,由基层自下而上推荐,逐级审核,层层把关,评选出所属范围内的县级劳模和模范集体的推荐对象。

2、评选推荐要条块结合,综合比较。推荐厂长(经理)为县级劳动模范,其所在企业近3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应逐年有提高,并居全县和同行业先进水平,同时征求税务、工商、纪检、人劳、计生等部门意见。

(三)评选步骤

1、基层工会推荐。被推荐的对象由民主评选产生,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农村经村民委员会、街道经社区居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并征求单位党政领导意见。

2、主管部门审查。各主管部门、系统工会(委)应对基层工会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进行核实,并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推荐出劳动模范初步候选名单。

3、县总工会考察。在主管部门审查的基础上,将推荐名单、表格、具体事迹材料上报县总工会,由县总工会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核实事迹,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4、县总工会常委会评议。劳动模范推荐对象考察后,提交县总工会常委会进行评议。

5、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审议。对县总工会常委会评议推荐的劳动模范候选名单,提交县劳动竞赛委员会进行审议,评选确定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候选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介征求人民群众意见。

6、将候选名单提交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准。

四、县级劳动模范的奖励

1、授予县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和奖章;授予县模范集体荣誉证书。

2、给予劳动模范一次性奖励2000元,给予模范集体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劳模评选工作由县各级工会组织负责,相关企业、部门要大力支持工会评选推荐劳模工作。

2、广泛宣传引导。要利用评选劳模之机,广泛发动宣传,在全县范围营造勇于争先、争当劳模的浓厚氛围,引导人民群众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科学、尊重创新,进一步激励我县各条战线的劳动者,以饱满的劳动热情,为我县现代化建设事业再建新功。

3、严格标准条件。劳动模范、模范集体是我县各条战线上的精英代表,评选县级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是我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推荐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条件、坚持标准、层层把关、认真审核、确保质量。

4、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单位必须在310日前将浦江县劳动模范、模范集体推荐表、详细事迹(20003000字)等材料报送总工会,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pjgh2007@126.com推荐企业负责人为劳动模范候选人,以及企业为模范集体候选单位的必须将浦江县劳动模范(模范集体)推荐对象企业负责人(企业)部门签署意见表报送县总工会。联系 人:于明光,联系电话:84132229

 

附件:1.浦江县劳动模范推荐表

2.浦江县模范集体推荐表

3.浦江县劳动模范(模范集体)推荐对象企业负责人(企业)部门签署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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