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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县先后发生了多起狂犬病病例,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全县犬类狂犬病防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开展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凡在我县辖区内饲养的犬类必须在
二、各犬类饲养单位和个人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狂犬病的免疫工作,对拒绝接受强制免疫的犬类及流浪犬、病犬由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依法进行强制扑杀。经过免疫挂牌并领取《金华市犬类免疫证明》的犬要实行栓养和圈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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