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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8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发〔2008〕16号)、金华市农业局《2008年全市粮食生产意见》(金市农业〔2008〕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08年全县粮食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落实总体目标
2008年粮食生产指导思想是:强化责任、稳定面积,加大投入、保障收益,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创新机制、增强活力。
粮食生产目标是:确保全县粮食播种面积22万亩、粮食总产量8万吨(粮食播种面积及产量乡镇分解表见附件)。各乡镇(街道)要将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到各村,认真抓好计划落实和督促检查,保证生产目标顺利完成。
二、落实扶持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一是实行早稻普惠制补贴。省财政对早稻种植者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和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二是提高水稻良种补贴标准。对种植省定水稻主导品种的农户,省财政给予的良种补贴提高到每亩10元;三是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同时对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或接受植保合作社服务的农户,继续以“农机作业券”的形式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亩40元。四是继续实行粮食示范方补助政策。粮食示范方补助按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扶持粮食生产意见的通知》(浦政办发〔2006〕19号)文件执行。
三、制止耕地抛荒,稳定粮食面积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切实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一要加强耕地抛荒督查。建立举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坚决制止全年性抛荒,减少季节性抛荒,并在晚稻插种后开展全县耕地抛荒大检查,凡发现耕地连片抛荒10亩以上的乡镇(街道)要给予通报批评。二要加强抛荒治理,促面积增长。建立和健全抛荒地复耕长效机制,对可能抛荒的地方,要积极采取措施,落实种植计划。三要加快土地季节性流转,促面积增长。引导、鼓励和扶持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承包经营,扩种粮食面积。四要优化农作制度,促面积增长。积极引导农民发展春玉米、春大豆等粮菜兼用型作物和旱杂粮生产,提高粮食复种指数。五要抓好早稻生产,促面积增长。立足当前春耕生产的有利时机,广泛开展支农政策宣传,尽量多种、种好早稻。
四、依靠科技示范,提升粮食品质效益
大力推广粮食作物节本增产增收技术,主攻粮食单产。要继续扩大水稻抛秧、直播、旱育秧等省工节本增产技术的应用,大力推广超级稻,积极应用水稻强化栽培、单季晚稻“五改”技术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努力提高单季晚稻生产水平。开展保护性耕作,科学合理施肥,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肥料利用率。大力开展水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要继续全面开展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活动,带动面上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浦阳、浦南、仙华、黄宅、岩头、郑宅、白马、郑家坞8个乡镇(街道)必须办好面积100亩以上的早稻示范方1个,面积200亩以上的单季晚稻示范方1个;其它山区7个乡镇必须办好面积80亩以上的单季晚稻示范方1个。
五、创新粮食生产工作机制,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水平
要针对千家万户种粮的实际,着眼粮食生产从育秧到收割的各环节,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积极培育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大户,鼓励拓宽经营服务范围,向周边农户提供代育、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等服务。在稳定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土地经营权流转,使粮田向种粮能手集中。支持和鼓励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扩大订单数量,引导农户按照标准化、无害化要求生产和提供优质、安全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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