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尤其是促进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我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5号)精神,现将促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扶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财政补贴
对企业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三年财政补贴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新设立当年,给予其所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 50%的补贴;以后两年,按其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部分,给予50%的补贴。
二、税收优惠
1、实行主辅分离的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税收管理权限给予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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