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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09〕4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扶持粮食生产意见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扶持粮食生产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一月十四日

 

  

 

 

浦江县扶持粮食生产意见

 

为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经研究,决定对县内粮食生产继续给予扶持,具体意见如下:

一、补贴对象

县内种粮大户、示范方和粮食专业合作社等服务组织。

二、补贴标准

()种粮大户

凡一季集中连片种植水稻面积50亩以上,每亩补助150; 种植水稻面积100亩以上,每亩补助200.

()乡镇、街道级示范方

1、早稻示范方:集中连片80亩以上的示范方补助1.2万元, 150亩以上的示范方补助2万元。

2、单季晚稻示范方:集中连片80亩以上的示范方补助1万元(限于山区乡镇),集中连片150亩以上的示范方补助1.8万元。

3、大小麦示范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示范方补助0.5万元,100亩以上的示范方补助1.2万元。

4、马铃薯示范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示范方补助0.4万元,100亩以上的示范方补助0.8万元。

5、荞麦、高梁、大豆等其它杂粮示范方:集中连片80亩以上的示范方补助0.7万元,150亩以上的示范方补助1.5万元。

6、鼓励提高复种指数,种粮大户、示范方及粮食专业合作社等服务组织采用双季稻种植的,按每亩双季稻面积再加补50元。

()县级重点示范方

根据各乡镇(街道)所办示范方的连片面积、质量、社会化配套服务等综合情况,由县农技推广中心择优选定早稻和单季稻县级重点示范方各1-2个,每个示范方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视情况再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局制定。

()评选优秀粮食专业合作社等服务组织

根据专业合作服务组织机构、场地、人员、开展种粮社会化服务统一程度(品种、育秧、统防统治规模等统一管理方面),评出优秀粮食专业等服务组织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分别给予服务组织以奖代补13万元,具体细则由县农业局制定。

()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方和科技高产示范户竞赛评比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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